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号)的要求,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号),针对其中知识产权领域要制定配套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以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现就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操作规程》制定背景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自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大推动了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提升了“深圳质量”的内涵。五年来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继续保持增长,国际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维持年占比均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的首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等重要指标居全国前列,深圳市正在努力从知识产权大市向知识产权强市转变。
(一)新形势下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原《管理办法》有效期到年止,而且随着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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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已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要发挥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我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而原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仅设置一般性资助、宣传培训、预警分析、专利奖、优势企业、产业联盟、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等七类项目,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运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人才等重要方面尚无相应经费支持,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形势和实际要求,亟需重新制定,引导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现有的知识产权支持引导政策过于分散。目前,我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支持引导政策分散在《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学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号)(以下简称“号文”)及其操作规程、《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号)(以下简称“号文”)及其操作规程、《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等各类文件。各项政策之间分散执行,造成企业业务办理不便,需要重新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文件中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将分散的知识产权引导支持政策进行统筹归集至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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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一部门一专项”。年月,根据《年财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科﹝﹞号)的规定,要求“一部门一专项资金”。鉴此,我局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质量专项资金”等整合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已经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号)。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则开展制定配套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
综上,我局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统筹规划,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加紧推进配套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的基本原则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深圳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了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项目设置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奖优奖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取消授权前专利的资助,优化授权专利、商标、版权资助结构,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奖励体系。
.加强运营,引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针对专利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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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版权示范单位给予适度资助,引导知识产权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发展完善。
.强化分析,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产业导航,利用知识产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支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中长期系统性知识产权培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梯队的构建。
.提升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及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促进服务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严格保护,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权和风险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知识产权领域操作规程》在制定过程中,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将原有分散的知识产权政策条款进行了整合,完善了专项资金的资助体系。《操作规程》共分为四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组织管理、附则四章。其中的重点是专项资金实施内容,明确了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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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标准。《操作规程》包含六大类项目的政策体系,具体如下: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以及著作权等一般性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版权示范单位建设、专利产业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等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优秀服务机构培育、品牌服务机构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
6、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等资助项目。
该政策体系涉及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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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等各个方面,囊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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