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申请人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应当写明申请人企业成立时间至申请时间形成的债务,注册资金数额,经审计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主要原因,并证明债务数额,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1、国有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系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申请破产的决议。
3、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4、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
5、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应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
6、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投资,与其他企业开办联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其在上述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
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第二步、法院受理中的工作:
1、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立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附有关材料报庭长、院长审批、立案。 案号为“(××××)×民破字第×号”。
2、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3、立案后,负责立案部门应于二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业务庭,由审判业务庭立即向申请人和债务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为按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5、债务人为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破产宣告前的必要支出由债务人负担。
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告。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立案时间; (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法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