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通告
全体员工:
近期公司员工出现多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未能正常上班的事件,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影响较大,现将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国家规定及公司对此类事件的态度、处理意见表述如下:
根据《沪劳保发
(1996)104号》文件中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公司规定,在正常上班前及下班后的以下时间段属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可时间:
一、居住地点在南桥镇、庄行镇、江海镇、光明镇、新寺镇、西渡镇、邬桥镇、青村镇的为
0.5小时;二、居住地点在金汇镇、泰日镇、齐贤镇、四团镇、奉城镇、柘林镇、塘外镇、钱桥镇、洪庙镇、胡桥镇、头桥镇的为1小时;三、居住地点在外区县的一律为
1.5小时。 必经路线:
全体员工必须在9月22日之前由各部门将本人的自居住地点至公司所经过的合理最短路线(包括依次经过的主干公路名称、主要站名、村镇便道连接的村镇名称、使用的交通方式)上报人力资源部,员工上报的上下班必经路线方案必须由公司审查合理性后才予认可。员工在改变上下班必经路线后必须在改变之日起10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变更。居住地点在外区县的员工可以提交两条必经路线方案。
公司对于任何无牌驾驶或无相应牌照驾驶引起交通事故的受伤员工不承担任何义务,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此外,符合上述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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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必经路线并且不属于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的受伤员工必须向公司提交有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责任认定)后才能进入工伤处理程序,此前概按事假处理。
员工还必须明确: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立即向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如不属于本人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向相关责任人索取人身伤害赔偿等一系列费用,其次,对于符合工伤条件的员工,公司的工伤待遇也仅限于医疗费(公司为员工所保的有限意外伤害保险方式承担)及基本生活费(医疗期为一个月以上者),而这些对于损失较重的员工来说也是杯水车薪。所以,公司要求员工务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为您自己,为他人,也为了公司。
菲林格尔相信,只有遵守公共交通规则的员工,才能遵守菲林格尔的“交通规则”。公司在今后的聘用、续签、试用期转正等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员工在此方面的历史记录。
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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