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卢文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卢文浩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各子公司其他现有职务。
经核查,张黔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黔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马 忠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