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侵权责任法笔记(必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事实因果关系:判断行为和结果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标准:\若无则不\规则(\for\)作为:剔除法;不作为:替代法。

E.g. 甲乙都想谋害丙,甲投毒,丙食入,在毒发之前乙开枪将他打死,因果关系?适用有问题

修正:实质影响(material effect),即使不符合but for规则,也可以认定有事实因果关系

即使事实因果关系阶段,法官也会在个案中参杂自己的价值和法律政策的判断。

法律因果关系:限制损害赔偿范围。满足第一阶层的基础之上 ,适用的是可预见性标准——理性人标准/合理人在相同情形下是否可预见到损害结果的发生。适用例外:针对人身损害,可以突破该规则限制

判例:“蛋壳脑袋”,过失推到,后脑勺着地,受害人是概率非常低的“蛋壳脑袋”。突破了可预见性标准,认为构成因果关系 2、德国法上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和造成民事权益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虑过错; 标准:“等值”理论,实质上就是“but for”理论。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民事权益的侵害和之后产生的一系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考虑过错;

标准:相当因果关系(很多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采纳)

提出人:建立在概率论的基础上,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一个事件,只是一个行为通常的情况下适宜引发损害后果时才具有相当性。或一个行为显著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才有因果关系。但是,这一标准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事实上是由法官在事后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来价值判断。

E.g. 甲在公路上驾车因过错撞翻了运钞车,清理现场后发现丢失了两箱钱,甲主张警察控制现场之后钱丢失是,原告主张警察控制现场之前钱就丢失了,为什么这样? 相当因果关系标准来解释

最佳判断人标准,比英美法的标准拔高了

相当因果关系的实质是可能性的判断,是不是在实质上增加了损害法还是能的可能性 适用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引起了很多批评,所以有学者提出了“法规范目的说”: 强调任何一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义务都服从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利益

只有当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落入法律规范意图保护的人的范围、利益的范围、意图阻止侵害的方式时,才能获得赔偿。

E.g.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A银行通过欺诈等方式进入金融市场,现在面临风险,存款人无法得到兑付,A确实和监管机构的失职有因果关系,储户能不能向人民银行主张存款损失索赔?

按照该学说不可以。法律设立监管机构的意义是维护一般的金融秩序的稳健,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一般储户的利益,所以不能主张索赔

E.g. 纯种狗被杂交狗交配,生下一窝杂交小狗,受害人以德国法上的动物致害的规定向杂交狗的主人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动物致害的侵权法条文,是动物天生的危险造成的,不是保护的范围;二审法院反转了。德国福克斯《侵权行为法》

“法规范目的”的缺陷:1、法律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同样不确定;2、本质上不是解决因果关系的问题,还是损害赔偿的范围

现在德国法上,依然认可相当因果关系说,在适用的前提下,有可能利用法规范目的说来进一步限缩。

(三)因果关系的形态 1、聚合因果关系

多个行为引发一个损害,每个行为都足以导致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

侵权行为法规定该情形承担的是连带责任。E.g. 多个工厂同时排放可以导致全部水生物死亡的有毒物质,都要承担责任。 2、结合因果关系

多个行为引发一个损害,但是每个行为导致最终损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每个行为的原因力的大小按比例承担,实在不能确定原因力的大小,平均承担 3、替代因果关系

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致害的原因

(1)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的一种

甲乙丙同时忘山下扔石头,只有一块石头打中了丁,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每个侵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2)多个行为中有一个是违法行为,二另外的是意外事件。

甲在登山的时候被一块石头砸中,一个是山上的乙过失扔下的,另一块是山上的山羊蹬下的,不能确定谁的石头过失,怎么办?

德国法上:不能证因果关系,没有责任;也有认为承担部分责任

现在我国侵权行为法:由楼里可能造成损害的人补偿(补偿是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 4、假设因果关系——存在后背原因,也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

甲因为过失行为,把乙门面的玻璃都撞碎了,甲还没有完成损害赔偿的时候,当地发生地震,甲就抗辩就算自己不撞破也会因为地震损害,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实际上这种不是因果关系问题(原有因果关系已经完成了)而是涉及损害的计算和评价的问题。 英国判例:甲把乙打伤了,还未赔偿时,丙就把乙的腿打断了,截肢——“超越因果关系”

第二节 侵权的形式

E.g. 张艺谋08年导演奥运会的开幕式后,声望得到空前提高。被告作者A创作了《张艺谋传》由出版社B出版,封面用了张艺谋的照片和前面,内容主要是个人感情生活,大部分的素材是二手的,摘自网上传闻和其前妻的回忆录等,叙述方式是“张艺谋说”和“他说”的字样,张艺谋告了A和B,本案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如果是,主张哪些责任形式?既然张艺谋不能能通过披露个人信息拉埃获利,那么如何界定张艺谋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其何种权利?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3、财产损害(经济损失);4、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我国法律虽然提及隐私权,但是隐私权的权利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侵犯隐私权所纰漏的一定是真实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8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要件)、赔礼道歉(一般是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前三种:防御性的责任,阻止侵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或者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不以损害的发生为要件,损害的发生主要针对损害赔偿这一责任形式 要求威胁具有违法性,如果是一般容忍的,则不能主张

? 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物权的保护中也存在……原物返还(返还财产)

如何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到底如何解决?放在物权请求权中,还是放在侵权(债权请求权)中?

二、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1、生命权

主张权利人是?近亲属(权利能力在死亡后消灭)

损害赔偿的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害;死亡赔偿金(上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如何?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不是对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有独立的请求权);观点:1、对生命权丧失本身的赔偿;2、对死者逸失利益的赔偿;3、和死者同的生活共同体的财产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理解:

1、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e.g. 甲把乙打伤,财产损失是不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不是,Art 17条明确规定;财产损失有特定的指向,有学者提出人格权的商品化,有人格要素,如姓名、肖像等可以进行商业利益;标表型人格要素;非常强的识别特征

侵权责任法笔记(必看)

事实因果关系:判断行为和结果直接的引起和被引起关系;标准:\若无则不\规则(\for\)作为:剔除法;不作为:替代法。E.g.甲乙都想谋害丙,甲投毒,丙食入,在毒发之前乙开枪将他打死,因果关系?适用有问题修正:实质影响(materialeffect),即使不符合butfor规则,也可以认定有事实因果关系即使事实因果关系阶段,法官也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468q7d6mr4n25q6ny0j2r4yi9c8on003tr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