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版本: 嘉霖集团 页码: 集团举报监察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潘超 樊烈 林伟波 日期 日期 日期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10月8日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号: 版本: 嘉霖集团 页码: 编号: 版本: 嘉霖集团 页码: 集团举报监察制度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内部管理,规范举报监察处理,秉着实事求是,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举报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向集团检举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审计风控中心代表集团受理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举报,并承诺对所有举报的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第四条 集团审计风控中心以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密的原则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 举报的受理
第五条 举报人不限,可以是集团或项目公司等相关单位内部的员工,也可以是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施工单位、投标单位及顾问公司等外部人员。
第六条 举报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相关证据和调查的可能性。
第七条 举报的方式可以为信函、电话、电邮及来访等,举报鼓励采用非
编号: 版本: 嘉霖集团 页码: 匿名方式,以便于审计风控中心立案监察处理。
第三章 举报范围
第九条 举报范围:
1、集团或项目公司内部人员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2、集团内部员工影响企业形象及损坏企业社会利益的行为。 3、集团内部员工的舞弊及侵吞企业财产的行为。 4、内外勾结,损坏集团利益的行为。
5、恶意刁难合作方或向合作方索要贿赂等无理行为。 6、招标过程中的陪标、围标及挂靠投标的行为。
7、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反合同规定之工程层层转包的行为。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举报监察的权限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监察过程中有以下职权:
1、调查取证权:审计人员在举报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权要求调查涉及人对调查资料或证据签字确认。
2、调查独立权:审计人员在举报调查过程中不受经营管理层的干预,独
编号: 版本: 嘉霖集团 页码: 立开展调查工作。
3、 处理建议权:在调查过程中审计人员如遇到被调查单位或个人不配合、恶意阻挠或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4、后续跟进权:审计风控中心有权对调查核实的内容后续跟进及建议整改的权利。
第五章 举报监察处理流程
第十二条 监察处理工作权限:
1、审计风控中心负责接待举报人,并根据举报的具体事宜填写《审计监察项目立项书》;
2、审计风控中心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是否立项调查;
3、如审批同意调查,审计风控中心成立调查小组;如审批不同意调查,向举报人解释;
4、编写调查方案;
5、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现场调查; 6、与举报人沟通调查结果; 7、根据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 8、资料归档结案。
第六章 举报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