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 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 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 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
人:
受托人(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
人: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合同:指《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3. 由
项
目
:
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的 项目。
4.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 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3. 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 开户人: 账
号:
4. 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
行:
开户人: 账
号:
5.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