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约谈制度 、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工作,落实
生产责任,防患于未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上级组织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车间、部门或个人所进行的问责谈话。 3、职责 3.1 公司制定本制度 3.2 上级组织部门和约谈对象按照本制度执行 4、约谈程序规定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一般为责任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 (1)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伤事故、频繁出现轻伤事故或财产损失达0.5万元以上的。 (2)维修问题:因维修不当造成设备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3) 质量问题:出现产品型号混淆且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4)管理问题:成本、功效连续出现2个月未完成的。 (5)受贿问题:收取回扣达1000元以上的。 (6)集体事件:车间或部门出现集体罢工、投诉等事件的。 (7) 态度问题:工作中出现明显态度不认真,浮躁、漂浮现象严重影响到工作的。 (8) 环保问题:设备验收后酸水排放、黄烟排放、污水排放、粉尘排放、噪音排放,每季度累计出现超标3次的。 (9) 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一般由生产副总和企管部部长组织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必要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领导人与约谈对象约谈。对于以上情形出现1次的整改,出现2次的给予挂职或降职或不加薪处理。 4.2 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4.3
约谈时,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说明。 4.4 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 4.5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 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4.6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4.7约谈应建立约谈记录和报告,并由企管部归档保存。
约谈通知 被约谈部门 约谈对象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约谈编号 务 职 约谈时间 被约谈人员签字: 约谈(组织)部门:
约谈记录
约谈时间 约谈部门 约谈对象 约谈人员 约谈内容: 约谈地点 性质分类 所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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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签字: 记录人员: 共 页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