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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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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济促进局为本分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为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资金资助。申请“技术改造资助”、“工业增加值奖励”、“商业企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等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以及申请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资助的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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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首次入选500强奖励、服务行业创优评级资助、现代物流资助、商业配套网点资助、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产销分离奖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资助、新建特色旅游项目资助、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资助、邮轮旅游发展资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奖励、小微促进贷、上市融资奖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资助、技术改造资助、工业增加值奖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行业协会建设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农业及农产品资助、招商和宣传推介资助、重点企业落户资助、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招商引资奖励、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等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邮轮游艇企业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第二章 扶持总部经济发展

第五条 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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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南山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评估价)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评估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元。

(三)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第三章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七条 鼓励服务行业开展创优评级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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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

第八条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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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业)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总部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30-50000平米给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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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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