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因素
1、施工方案。包括: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降排水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新技术应用方案以及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的其他方案。
2、保障措施。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降噪、文明等措施。
3、计划安排。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和项目班子配备情况。
招标人根据拟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评审项。 (二)评审要求
1、招标人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应充分考虑与拟招标工程实际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含有排他性。 2、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满足性为评审为要点。
3、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建筑施工规范(经批准的除外)内容或者存在雷同情形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委员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评审,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信评审 (一)评审因素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5年有承担工程施工经历。 2、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3、项目经理没有被限制投标情形。 (二)评审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施工经历不区分类型和规模,招标人确需划分规模的,一般以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为原则且不得超过拟招标工程规模的50%,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考核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施工经历。
2、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
3、本办法限制投标情形是指已经“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服务或监管平台、诚信信息平台”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将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5、项目经理有变更情形,变更前后项目经理均按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认定。
6、本办法在建工程是指主体工程未竣工的工程。 四、评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