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4)除当场次的参赛选手及指定分则该场次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外,有关领导及新闻宣传报导人员应在组委会负责人陪同下进入赛场。进入赛场人员均须佩戴规定的标志,并遵守赛场纪律,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赛场。
2、实际操作比赛
(1)选手在正式比赛前15分钟凭比赛抽签号(场次、工位)到工位检查确认试件和焊接材料。以发令信号为准,开赛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选手试电流只能在专门发给的试板上进行,不准在夹具上试电流,否则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3)两项操作比赛同场进行,正式焊接铃声响起方可开焊。 (4)试件在组对过程中如不慎装废,由选手自己修复,不得调换。 (5)试件组对要求见比赛项目及要求。
(6)试件施焊过程中(包括焊缝层间清理)均应在焊接支架上进行,不得再变换位置和方向。如遇清理焊缝使试件移位,应在监考人员监督下恢复原位。试件未焊完不准取下(不包括最后表面清理)。不得在试件上作任何标记(包括电弧划伤),否则,该单项按0分处理。
(7)施焊过程中,若试件焊废不予补发,但允许选手在比赛时间内自行手工修复,焊缝的正、反表面不准修复补焊。若经修复焊缝的正、反表面则该焊接项目0分。
(8)由于停电影响操作时,选手有权提出,经裁判长核实情况,若确定该试件的质量已受影响,可调换正在施焊的这一试件,时间另计。
(9)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上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10)焊条按比赛规定发放,参赛选手必须按各项目指定的焊条规格进行施焊。若发现违反规定者,则该项目为0分。
(11)比赛完毕,选手应认真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能破坏
试件焊缝的原始成形。
(12)保密员在接到试件后,当选手面用统一规格的薄铁板将密码钢印号封闭,其封闭点焊处应在统一规定的部位。
(13)保密员在薄铁板封号的试件上再进行编号(明码)后交裁判组进行评分。全部评分完毕后,在组委会裁判长主持下启封焊件钢印号,核对钢印编号,评定最终成绩。
(14)焊件的拍片,检验均需在工作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运送试件由保密员负责。
3、裁判员须知
(1)设裁判长一名,副裁判长两名(协助裁判长工作)。 (2)凡直接参加比赛监督、试件检查评分的人员均为裁判员。 (3)裁判长负责比赛的总体管理工作,裁判员在裁判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裁判长负责。
(4)裁判评分中出现问题,由裁判长提交组委会办公室研究裁决。 (5)裁判员按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对其所裁判的内容给予评分并与本组组长共同在评分表专栏处签名以示负责,然后将评分结果交裁判长。
(6)裁判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各组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评分情况。在组委会未公布比赛成绩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分情况。
(7)担任各项评分工作的裁判,不得进入比赛场地观看考试情况。 4、监考员须知
(1)核对选手准考证,检查试件号、工位号等。
(2)检查试件点固焊的位置、数量、长度及装配要求,检查试件固定在夹具上的位置、高度、有关尺寸及试件钢号位置。
(3)开考信号发出后,进行试件组对及试电流等准备工作;第二次信号发出后,选手方可进行施焊比赛;结束信号一发出,监考员准确记录选手试件完成时间。
(4)在施焊过程中,应监督选手是否按规定的焊条规格及应用范围进
行施焊。
(5)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6)选手在操作过程中不得串位,不准接受任何的协助和参谋。如发现类似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但监考人员不得干预选手的正常操作。
(7)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串位,并认真坐好监考记录。选手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备案,供评分参考。
(8)选手焊好的试件交给监考员后,监考员应认真全面检查并详细写好监考记录表(如焊缝表面是否有修理、补焊、记号等),监考员和选手共同签字后,共同将试件送到保密室。
(9)比赛结束,选手各自清理工位后方可离开。
(10)在比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突然发病等),监考员应立即向裁判长反映,以便及时作出处理。
5、保密守则
(1)试件入库、封号、重新编号,由保密员负责执行。
(2)保密员按规程独立执行比赛各项保密任务的工作不受任何人干扰。 (3)所有参赛的工作人员,用各负其责,不得相互打听、传递操作比赛、理论考试的情况。
(4)试件钢印密码封条应在裁判长主持下当众启封并进行评分汇总,评定成绩,然后上报组委会。
(5)选手比赛成绩及名次由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在此之前,任何参与或接触此项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泄露。
(6)全体参赛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凡有违反者,由组委会严肃处理。
五、比赛工作流程
理论试卷命题试件材料保管 按抽签场次及工位号进入考场并检查组对试件 抽签焊条 裁判组 焊条 焊丝 保护气体 焊条烘干 按场次领取焊条 焊培中心协助 材料保管 外观检查射线探伤 裁判员 评分 保密员 操作比赛 成绩汇总 封号 监考小组 密封号码焊接比赛 监 考 监印试卷理论考试裁判员 评分 理论组 保密组 监考 密封试卷评卷启封成绩汇总审定评判结果确定批次准成绩名 组委会办公室
保密组 理论组 裁判组 裁判长
主题词:劳动保障 职业技能 竞赛 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