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团队班子成员。 三、职责与要求
1、所有班子成员都应该以身作则,为职工和公司预测、解决一切不安全因素,尽量避免安全风险。
2、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视,重点巡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重点关注外排水的平衡,并严密监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并填写值班记录。
3、公司督察员每天不定期巡查车间所有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4、公司总经理每天不定期进行全面巡查,有异常及时处理,并在车间记录本上记录巡查及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巡查时间。总经理领导休假期间,董事长安排其他领导代为巡查。
5公司董事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巡查发现问题情况进行反馈,并责成主管部门给与相关责任人予以考核。
6、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7、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8、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9、严查“跑、冒、滴、漏”现象,情况严重的按规定
进行处罚。
10、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离、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四、考核规定
1、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的,根据影响情况和损失程度考核责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的,应承担安全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不填写相应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若由于相关领导麻痹大意、忽视公司要求,在签字时间1小时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200元/次,同时根据事故大小另作考核。 五、附则
本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六、相关记录
1、《车间值班记录》 2、《华鑫化工生产管理情况表》。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00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环科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由生产、安环科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