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0009190000029406021333020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
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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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无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第六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受理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五、决定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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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以下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1、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2、 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申请报告 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材料形式 电子文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个人申请报告需提交身份证明 必要 备注 电子文件 必要 - 2 -
十五、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意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4-8718550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4-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4-8718550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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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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