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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集成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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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化系统集成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本章规定了智能化系统集成的检测和验收办法、步骤和内容。

<3>系统集成检测验收的重点应为系统的集成功能、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控制能力、信息共享和综合管理能力、运行管理与系统维护的可实施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方便性等要素。

(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 <2>系统集成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自检,并填写系统自检报告。

<3>系统集成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方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投入试运行后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并保存试运行的全部历史数据。

(三)系统检测

1、系统集成的检测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完成,系统集成完成调试并经过1个月试运行后进行。

2、系统集成检测的技术条件应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产品技术文

件。

3、系统集成检测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 (1)硬件和软件进场检验记录; (2)系统测试记录; (3)系统试运行记录。

4、系统集成的检测应包括接口检测、软件检测、系统功能及性能检测、安全检测等内容。

5、子系统之间的硬线连接、串行通讯连接、专用网关(路由器)接口连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或接口规范的要求,检测时应全部检测,100%合格为检测合格。

6、检查系统数据集成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查,各系统的数据应在服务器统一界面下显示,界面应汉化和图形化,数据显示应准确,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各子系统应全部检测,100%合格为检测合格。

7、系统集成的整体指挥协调能力。系统的报警信息及处理、设备连锁控制功能应在服务器和有操作权限的客户端检测。对各子系统应全部检测,每个子系统检测数量为子系统所含设备数量的20%,抽检项目100%合格为检测合格。应急状态的联动逻辑的检测方法为:

(1)在现场模拟火灾信号,在操作员站观察报警和做出判断情况,记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和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

的联动逻辑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在现场模拟非法侵入(越界或入户),在操作员站观察报警和做出判断情况,记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和照明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系统集成商与用户商定的其他方法。以上联动情况应做到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符合设计要求的为检测合格,否则为检测不合格。

8、系统集成的综合管理功能、信息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检测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的方法,应通过现场实际操作使用,运用案例验证满足功能需求的方法来进行。

9、视频图像接入时,显示应清晰,图像切换应正常,网络系统的视频传输应稳定、无拥塞。

10、系统集成的冗余和容错功能(包括双机备份及切换、数据库备份、备用电源及切换和通信链路冗余切换)、故障自诊断,事故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1、系统集成不得影响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独立运行,应对其系统相关性进行连带测试。

12、系统集成商应提供系统可靠性维护说明书,包括可靠性维护重点和预防性维护计划,故障查找及迅速排除故障的措施等内容。可靠性维护检测,应通过设定系统故障,检查系统的故障处理能力和可靠性维护性能。

13、对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审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四)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应在系统集成正常连续投运时间1个月后进行。 2、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文件及图纸; (2)设备及软件清单;

(3)软件及设备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可靠性维护说明书; (4)过程质量记录; (5)系统集成检测记录; (6)系统集成试运行记录。 二、电源与接地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2>本章规定了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和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3>在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中除执行本方案外,还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所要求的检测和验收项目,并应查验有关电气装置的质量检验、认证等相关文件。

<4>智能化系统的供电装置和设备应包括:

<4.1>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交、直流供电,以及供电传输、操作、保护和改善电能质量的全部设备和装置;

<4.2>应急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配备的应急发电机组、各智能化子系统备用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和不间断供电设备等。

<5>各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可作为分项工程,在各系统检测中进行;也可综合各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进行集中检测;并由相应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记录。

<6>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应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防雷电入侵装置、等电位联结、防电磁干扰接地和防静电干扰接地等。

<7>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备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8>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执行本方案第3.3节的规定。 (二)电源系统检测

<1>智能化系统应引接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验收合格的公用电源。

<2>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检测,应执行GB50303中第9.1节的规定。

<3>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应急发电机组的检测,应执行GB50303中第8.1节的

智能化系统集成 - 图文

一、智能化系统集成(一)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本章规定了智能化系统集成的检测和验收办法、步骤和内容。系统集成检测验收的重点应为系统的集成功能、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控制能力、信息共享和综合管理能力、运行管理与系统维护的可实施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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