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庆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庆政职办[2012]2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
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市直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政工职评办:
根据黑政职办[2012]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1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一律实行分开的原则,即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本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单位自主、评聘分开的原则进行。
1、各政工职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程序的要求,为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为其提供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服务。
2、单位自主、评聘分开,充分尊重单位在设置和评聘政工专业职务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对要求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的人员,各单位有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有关政策,自主决定推荐或不推荐;具有国家统一评定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各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
二、参评范围和对象
1、范围:企业。
2、对象: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党委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政法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共青团、妇联、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行政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3、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主要包括:党政干部相互兼职的,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①指本单位或相对独立的下属单位未设专职政工人员岗位,行政干部兼任正副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职务的。②其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是指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保卫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需注明分管的具体工作)。
4、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的具体条件是:
(1)其岗位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
(2)要提交有自身业务特点的写实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成果和业务总结报告;
(3)要提交结合本岗位实际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方面的代表作品(包括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文件、讲话稿或论文、著作等)。
5、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为企业或实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6、考核参评人员的实绩,是考核其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委会要完全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审。
7、不列入参评的对象是:党委、纪委、行政(在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精神文明、人武、保卫等部门从事档案管理、劳资、技术服务、计财文书、机械管理等行政和技术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中非直接、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立案审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暂缓申报,经审查确认有错误,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
8、离退休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由省老科协统一组织进行。
三、晋升和初评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政工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
2、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2)具有其它系列初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申报和推荐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必须同时具备第(2)条)。
(2)必须具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1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2010年以前省政工职评办下发的关于政工职评工作文件中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在政工职称评定工作中没有使用过的仍然有效。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评定的优秀论文2篇。
(3)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者在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具备第(2)条。
4、申报和推荐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3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具有县(处)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男45周岁以上,女42周岁以上,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
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指党政交流干部),必须同时具备第(2)条。
(2)必须具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3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2010年以前省政工职评办下发的关于政工职评工作文件中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在政工职称评定工作中没有使用过的仍然有效。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评定的优秀论文1篇。
(3)具有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者必须同时具备第(2)条。
5、申报和推荐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思想道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2)必须具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5篇(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2010年以前省政工职评办下发的关于政工职评工作文件中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在政工职称评定工作中没有使用过的仍然有效。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组织评定的优秀论文1篇。
(3)从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职务转到政工岗位任高级政工师1年后,原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累计5年以上,并符合第(2)条的可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四、关于政工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