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
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5 【实施日期】2015.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佛府办[2015]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9号)精神,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受人大 1 / 2
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
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逐步予以公开。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要稳妥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从2015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7年开始实施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市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主办、会办单位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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