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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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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2个以上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临床诊疗规范;制订出中医药疗效评价标准。

2、围绕所研究的疾病,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整理并推广一批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技术。

3、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中医临床研究队伍。 4、探索总结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临床科研新模式。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出发,结合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统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坚持择优为先,立足长远,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兼顾民族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九条 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紧紧围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医临床科研的特殊要求,加强房屋建设、内设机构设立和设备配置,不断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条 突出重点、保持特色。以增强中医药临床科研能力为重点,围绕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点领域进行建设。根据各自基础和优势方向,整合集中资源,进行重点建设。突出中医药的特点,尊重中医药的规律,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术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创新机制、发挥优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合于中医药特点和中医临床需求的科研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彰显中医药的优势,扩大中医药的国内外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建设要与研究任务落实、人才培养及运行经费持续投入等工作共同推进,保证取得实效。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项目单位原有基础上,进行医疗、科研、临床教学业务用房的改扩建,基本医疗和科研、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第十三条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以及医疗业务用房等。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医疗业

务用房原则上控制在85平方米/床,教学、科研和其他单列项目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和临床教学用房要满足开展和支撑中医临床研究的需要,基本设置与构成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第十五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设备配置主要是诊断和用于科研需求的仪器和设备,能够满足临床研究方向所需的疾病诊断治疗的技术要求,购置仪器设备应与研究基地的重点方向配套。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在重点更新和完善基本医疗、科研和教学设备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的需求购置相应的专用设备。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装备按表二进行选配。

表一 科研和临床教学业务用房基本设置与构成

分类 具体内容 研究型门诊 诊疗室 访谈室 数字化中医四诊信息采集室 研究工作室 图书资料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名中医工作室 科 研 用 房 诊疗带教室 研究工作室 资料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临床研究室 研究工作室 图书资料室 学术交流展示厅 小型学术活动室 临床科研实验室 通用实验室 专用实验室 动物室 科研药房 科研 辅助 用房 数据中心 科技档案室 图书馆 学术报告厅 临床 教学 用房 科 研 用 房 (续) 分类 具体内容 研究型病房 受试者接待室 诊查室 受试者病床 受试者就餐间 受试者文娱室 治疗室 抢救室 研究工作室 医生值班室 护士值班室 中型学术活动室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室 诊疗仪器室 研究工作室 图书资料室 小型学术活动室 相关医技科室 制剂室 示教室 教学门诊 教学病房 模拟训练室 电子阅览室 电化教室 表二 仪器设备选配参考表

分类 具体内容 专用诊断必备设备 B超 彩超 床旁X光机 CR 血气分析仪 基本 医疗 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医疗业务信息系统 HIS LIS PACS 中医临床教学人体模型 教学 设备 专家诊疗教学系统 远程会诊教学示范系统 教学音像设备 临床科 研设备 专用科研选用设备 视频/动态脑电图机 临床 科研 设备 (续) 分类 具体内容 专用科研选用设备(续) 病理图像分析仪 荧光显微镜 腔内B超 质谱仪 高效液相仪 中医特色诊疗设备 中医数字化四诊信息采集仪 中医脉象仪 舌象仪 闻诊仪 穴位诊断仪 经络诊断仪 巩膜诊断仪 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系统 诊疗信息采集系统 数据整理与加工系统 分析与评价系统 数据汇交系统 对上述仪器设备的功能扩展和系统集成 设备功能扩展和系统集成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用仪器设备配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应建设3个以上国家(局)级中医重点学科,每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病床应达到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点应设立临床研究室和实验室。要有3-5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依据重点学科建设的需求,根据学科不同,配置相应的科研条件及设备。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包括开展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临床科研骨干的培训;以及本学科师资培训、接收本学科人员进修、承办本学科继续教育任务、开展本学科临床诊疗技术培训和成果推广等。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有相应的支撑条件做保障,包括本学科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示教室及示教音像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6个。每个重点专科(专病)病床不少于2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专科(专病)床位总数达到医院总床数的50%以上。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设立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其科研病房的床位应占本专科(专病)床位数的25%以上。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科(专病)设备配置包括专用设备和专科(专病)实验室设备配置,依据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需求进行配置。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保持稳定的研究和发展方向,针对本科主要病种(至少3个)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诊疗规范研究等工作,以总结治疗经验,优化诊疗方案,制定诊疗规范及指南,提高临床疗效。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科(专病)应开展专科(专病)带头人、继承人培养和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养等,包括外出学习、出国培训、接收本专科(专病)进修、承办本专科(专病)继续教育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专科(专病)协作组建设,举办学术讲座或培训班,带动各专科(专病)的人员培养,加强学术和科研成果的交流。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等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包括专科(专病)研究所需的图书、期刊、资料、网络设备建设等。

第五章 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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