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19〕5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资助工作体系,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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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成因,以及实际状况等作为参考依据。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 2 —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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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发布下一学年认定工作通知,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录取学生和继续申请下一年认定的在校生应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手动填写个人承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学校认定。暑假期间,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完成网上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每学年开学一周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民主评议环节需公开、集体进行,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 4 —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正。
4.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中公布的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师生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申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予以修正。
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打印《申请表》,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5.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对终审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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