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影城市场营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院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线)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确保院线下属影城完成各项业绩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线营运中心负责市场营销方针政策、经营策略的制定,以及下属影城市场营销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院线会员中心负责会员方针政策、推广策略的制定。
第三条 影城负责人为影城市场营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影城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 市场营销管理
第四条 市场营销管理包括价格体系及排片、票类及卡券、市场活动及费用、品牌宣传、销售业务等管理。
第三章 价格体系及排片管理
第五条 价格体系包括影片定价、会员定价,由院线统一制定、管理、监督。调整影片定价及会员定价,须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院线排映片表及要求由院线营运中心制定及下发, 市场管理部对影城排片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院线营运中心原则上须于每周一召开排片会议,每周二下发不少于未来两日后院线排映片表及要求(节假日及双休日放假前一天须下发未来假期天数加一日),影城须于下发当天于系统上完成排片工作。
第八条 各影城负责人必须根据影片票房收入,对排片进行及时调整。其中,影片排映产出比<80%,须减少影片占比;影片排映产出比>120%,须增加影片占比,各影城须严格按照以上原则调整。
第九条 调整当日排片影片占比5%(含)以内的,影城负责人审批,5%-10%(含)报营运中心市场管理部审批,超出10%以上的,报院线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票类及卡券管理
第十条 会员卡、贵宾券及兑换券由院线会员中心统一设计、由
院线营运中心统一制作。票类的设置规则、会员卡、贵宾券及兑换券的设置规则、使用政策由院线营运中心及会员中心统一制定、管理。
第十一条 贵宾券、兑换券须由收银主管激活,经系统生成条码后方可使用。兑换券原则上须收银主管收齐全款后方可激活。
第十二条 筹备影城首次申请会员卡、已开业影城的会员卡库存数量临界2千张时,影城须向院线营运中心提交印刷会员卡申请,每次申请的数量不低于5千张。
第十三条 筹备影城首次申请贵宾券或兑换券、已开业影城的贵宾券或兑换券库存数量临界5千张时,影城须向院线营运中心提交印刷兑换券申请,每次申请的数量贵宾券不低于1万张,兑换券不得低于2万张。
第五章 市场活动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影城市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制作、印刷(不含票、卡印制及管理表单)、活动票房贴现、促销、广告及媒体投放、见面会、首映礼。
第十五条 市场常规活动及月度营销活动方案由院线营运中心制定,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月度营销活动方案于每月25日前发文。
第十六条 影城开业营销活动方案,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由营运中心开业管理部进行督察,导致影城经济损失由影城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影城可于每月月度营销活动下发后上报自提活动及宣传计划至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其中,宣传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广告投放、商家联盟合作等。营运中心核定宣传计划渠道及费用,会员中心核定宣传计划形式与内容。自提活动与宣传计划由营运中心市场管理部进行督察,导致影城经济损失由影城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八条 影城每月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月度宣传计划及市场费用预算执行。调整宣传计划以及超出预算的,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影城每月可使用100张贵宾券(含公关用券),额外增加须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 领用贵宾券须经影城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有价证券出入库登记表》(附件一)。
第二十一条 贵宾券一律不得套现、转卖,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开除。
第六章 品牌宣传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布内容除影片排期、活动、影城介绍信息,其余所有发布内容须报院线会员中心审批。
第二十三条 影城未经院线会员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及评论新闻事件。接获媒体采访需求后,须第一时间报院线会员中心审批。
第二十四条 影城现场发生突发品牌事件的,影城负责人须十分钟内组织人员跟进解决,并与地产品牌部联动,进行媒体布防工作,同时报备院线营运中心及会员中心,由会员中心及时上报集团品牌中心。
第二十五条 影城须按照院线营运中心下发模板自行完成制作及摆放。影城自提设计需求,报院线会员中心,院线会员中心于3-5个工作日内下发设计。
第七章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销售业务分两大类:一类为票务销售业务,指团体、包场、第三方在线选座、团购业务、银行及通讯合作等。二类为非票务销售业务,指广告及资源置换、商家联盟优惠等。
第二十七条 团体、包场、广告及资源置换的价格须按照《xx影城2016年团体及包场价格政策》(附件二)、《xx影城2016年广告资源定价表》(附件三)执行。VIP厅增值包场业务按《关于认真落实VIP厅增值包场业务的通知》(附件四)指导价执行。其中,用于资源置换的贵宾券价值为35元/张,影城置换资源价值5千元(含)以下且不含贵宾券的,报院线分管领导审批;超出以上权限的(含置换涉及贵宾券的),报文化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团体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