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责任制层层落实,根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分包单位与各操作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安全指标和具体安全保证措施。 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有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文明施工等要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1.4、对于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并归存安全台帐,同时根据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对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并归存安全台帐。
1.5、督促各责任人及时记好安全日记和各班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内容真实。 1.6、项目部日常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活动气氛,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促使现场各施工人员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7、分包单位要建立特殊工种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特种工作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1.8、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1.9、建立工伤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并应积极保护现场事故现场,配合、协助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罚则条款
2.1、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50元/人。
2.2、每次工完或下班时必须切断机械设备的电源,并把电箱门关好。每发现一次罚
50元/次。
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胸卡,穿好工作制服。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罚
20元/人。
2.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区打架、闹事,每发生一次罚500一10000元/人。 2.5、操作工人,在施工操作时,不得人为损坏机械设备。每发生一次罚1000_10000
元,如超过按损坏的价格双倍处罚。
2.6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需要暂时移动临边防护或洞口围护设施时,必须完工后立即
恢复原样,不及时改进的,每发现一处罚100一500元/处。 2.7、施工现场使用材料、工具放置不整齐,每发现一次罚100元/次。
2.8、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倒入指定收集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元/人次。
2.9、各分包单位从业人员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或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0元/人次。造成落物伤人事件,承担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责任。
2.9、各分包单位宿舍内每天清扫、整洁、白天关灯;每发现一次罚50元/次。
2.10、现场设置施工垃圾堆放点,各分包单位各自的建筑垃圾负责清理和外运。
上述罚款金额以照片为证,直接从各分包单位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不需经分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出具凭据。对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部门检查的处罚,由各分包单位单独承担。
七、总承包对施工机具设备的管理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1 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2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检测合格后,并 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
3 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4 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 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 秒。
5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 小时内撤出场外。
6 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八、 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按照现场文明施工规划和现场布置,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由总承统一规划。 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2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3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4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
九、 总承包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临时用水管理
1) 总承包将按业主合同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2)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
3) 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对延长工期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 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 2 临时用电管理
1) 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
2) 本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所有机具必须达到三级控制两级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台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其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8 秒。 3) 正常维护需要时,值班电工有权对分包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问题必须限时整改。
4) 分包有责任对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保护,如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拆改造成
破坏,须承担经济赔偿。
5) 分包方必须配备维修电工,维修电工应持有杭州市劳动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临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维修电工进行维护,严禁非电工接、拆线路及操作开关,如因非电工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由其本人所在分包负责。
6) 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按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在现场的各分包方的用电及用电设备、电动工具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可停工整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十、 总承包对工程的文件和资料管理
1 各分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员,专门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存档工作。按照杭州市对文件技术资料存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2 各分包单位必须按总承包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总承包均不负责。接收和报送程序规定如下:
1) 业主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由总承包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须经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审阅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2) 业主及监理直接交给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文件、资料,各专业分包在收到文件、资料之后的4 小时内必须到总承包资料室登记。
3) 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上报资料的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记要等,将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达给各分包,分包必须根据其要求及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总承包汇报。
十一、总承包对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