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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一)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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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一)

(嘉兴电大 马亥生)

第一章 绪 论

1、国家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P1、《公务员法》第二条)

2、国家公务员制度

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P1) 3、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源于英国:1870年颁布的第二号枢密院令,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建立。 (P2、3)

《彭德尔顿法》奠定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883年1月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标志美国文官制度形成。(P4、5)

4、我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沿革:

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发展于宋、明,至清末废止,历时1300多年。其考试选拔的做法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所借鉴。(P8、9)

5、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p13-15)

公平竞争: 平等的竞争权;公开录用与任职管理全过程;法律保护。 功绩制: 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和工资待遇的依据。

党管干部: 领导人事改革;制定干部路线和政策;推荐重要干部。 依法管理: 对公务员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 6、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公务员法》第三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义务的内容(p33-36)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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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公务员义务分类 (P30-32)

按履行义务期间分: 有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义务和退职后的义务两种; 按履行义务方式分: 有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两种;

按义务的内容分: 可分为政治要求、服务规则两种。 3、公务员权利的内容(p41-46)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的鲜明性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真实性 (三)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广泛性

(四)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平等性 (五)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 5、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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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1、职位分类

就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p52)

2、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为国家公务员录用和晋升提供科学依据;(p57) 使国家公务员考核有了客观标准;(p57) 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提供科学依据;(p58)

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条件;(p58) 为实行公务员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基础; (p59) 使机关的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p59)

第四章 录 用

1、录用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P76) 2、录用考试办法: 笔试: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在形式上吸收论文式和选择式笔试的长处,朝着综合性笔试的方向发展。(p81、82) 面试:是通过考试人员与应试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情景中进行观察,从而完成对其在素质能力等方面评价的一种考试方法。(p82) 3、新录用人员的试用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考 核

1、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对公务员作为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的制度。 (P94)

2、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一)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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