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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大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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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而对计划的有关责任部门产生影响; (3)计划本身的指标不完善而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的; (4)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计划的变更与调整按照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和顺序逐级申请,最后由生产管理部受理。重大计划变更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计划进行变更与调整后,仍按前述各项约束、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兑现等程序予以落实。

第十节 审批制度

一、经营计划

第一条集团公司年度计划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编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董事长审阅,并在年终董事会上审议。

第二条各子公司应在年初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审核,经审核后的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阅后再年终董事会上审议。

第三条土建和房地产公司每半年就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说明报集团公司企划部,经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如出现偏差调整计划或重新拟定实施步骤保证计划完成。调整计划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其他子公司每季度编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季度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企划部,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有关编制办法执行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二、设备添置

第五条土建和房地产子公司设备添置规定:

500万元以上设备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购置300—500万元设备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购置100—300万元设备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50.100万元由子公司董事长批准,50万元以下由子公司总经理决策。

第六条安装和装潢公司50万元以上设备添置由土建子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决策或报集团公司批准,lO一30万元设备添置由土建子公司总经理决策,10万元以下设备添置由安装或装潢公司经理决策。

第七条其他子公司设备添置规定

30万元以上设备添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lO一30万元设备添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决策,lO万元以下设备添置由子公司经理决策。 三、融资

第八条融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子公司总经理拟定融资报告,说明用途、时间及原因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第九条融资额度在500~15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办理。

第十条融资额度在15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办理。 四、投资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各子公司均元权自行对外投资。对外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5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董事长)批准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详细论证。

五、公文审批

第十三条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包括上级及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办公室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办公室人员收文时,原则上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最迟应于文到一小时内送交有关人员。凡是内容重要的急件,必须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作出报告,及时处理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到达文件的登记,并负责统一批转,必要时请有关领导批示,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批示立即传递到承办部门,并按照领导阅示要求督办并纳入考核。第十五条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 六、合同签订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承包合同洽谈由分公司经营科长、分公司经理、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负责,签署每一份合同必须经过董事长授权。

第十九条分包合同按照下列分类由不同职级的人员行使签约权: l、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经理签约; 2、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约。

第二十条购销合同实行会签制,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材料科长、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字,缺一人签字即视为无效合同,财务可以拒付。如签字手续不全而付款,罚现金会计1000元。

第二十一条所有租赁合同均由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签订,如果擅自签订,罚签订人1000元,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运输合同必须与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专业单位直接签订。严禁与中介机构或私人订立大宗货物运输合同,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50%由经办人个人赔偿。运输合同由分公司经理和运输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签订。 七、资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资金支付必须编制月度计划,报集团 76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审阅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批准后的使用计划调配和划拨资金。 第二十五条子、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100万元以上必须报董事长批准)安排追加计划并划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所有收到的资金一律不准自己留存,必须转到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时由资金管理中心划拨。

第十一节 内部配合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市场,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维护集团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南实业集团下属企业。 二、子公司之闻业务往来

第三条子公司关联交易必须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服从集团有关价格、资源的统一调

配。

第四条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物资收交、人力调配等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办理。 第五条工程业务发包与材料设备采购必须面向市场进行招投标,相关子公司必须共同参与,以招投标后确定的价格标准优先让该子公司承接该项业务。若参与竞标的子公司开价高于市场价格时,有权要求其进行价格让渡。

第六条若参与竞标的子公司价格高于市场价而又无法让渡,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向市场采购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5万元以内可自行采购;10万元以内须经子公司直接上级主管书面同意;10万元以上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20万元以上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书面同意。

三、土建、安装、装潢配合规定

第七条为了加强土建分公司对安装与装潢的配合与支持,今后土建分公司在承接业务时,若能同时接下安装或装潢业务,则分别按安装产值的1倍、装潢产值的1.5倍列入土建分公司产值考核。集团公司相应按安装、装潢项目总造价的2%支付给土建项目部,作为项目配合费(包括免费提供l临设、生活水电费、垂直运输及修补费),该笔费用直接列入项目部十七项经济指标承包盈亏额中。本条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八条若土建分公司承接到装潢业务,按500万元产值6万元的比例给予奖励,低于100万产值不算。奖金按以下规定分配:(1)业务由分公司接到的,奖金的70%归分公司(其中的22%归分公司经理,16%归生产经理,22%归经营科长,10%归副经理),奖金的30%归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列入十七项指标盈亏额中;(2)业务由项目部接到的,则奖金的40%列入项目十七项经济指标考核,30%归项目三人领导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5%,预算员9%,技术负责6%),奖金的30%归分公司(其中分公司经理12%,生产经理6%,经营科长12%)。 第九条凡属装潢公司可以做的工程,土建公司不积极承接,在合同中放弃的罚3万元,不主动承接的罚1.5万元,接到手后土分公司不配合支持的,对分公司罚款l万元。由检查组负责按照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及同等比例处罚。

第十条装潢、安装项目进度计划、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必须服从土建项目部。 第十一条安装、装潢项目需要l临设由土建项目部按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提供。

第十二条安装、装潢需要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土建必须按照自己同等的进度计划确保提供。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安装和装潢需要土建提供的尺寸、标高及预留预埋,土建项目技术员、工长必须无条件配合。处于装修阶段(主要指砌墙、抹灰、做地面)的土建项目,必须协调、配合安装的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上述各条如土建项目不配合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相关人员200—500元。

第十五条安装、装潢对土建不配合而延误工期的,每个作业段罚安装、装潢负责人500—1000元。

第十六条安装、装潢在施工中,既不配合土建计划管理,又扰乱土建计划来部署自己工作的,每次、每作业段罚安装、装潢负责人500。1000元,相关操作人员罚200~500元。 第十七条安装、装潢因无计划或失误而在建筑物上乱凿、乱割的,土建有权罚安装、装潢每处200—300元。

第十八条安装、装潢不能按土建要求的标准进行文明施工或不服从土建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施工段罚500—1000元。

第十九条土建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对安装、装潢罚款;安装分公司经理和装潢公司执行经理(或副经理)有权对土建项目罚款。土建分公司安全设备科长、项目经理、安全员有权对安装、装潢职工违反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

四、分公司之间人员调配

第二十条北京、青岛、济南三大分公司原则上施工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调节,不再发生大范围的调转。工人工资由分公司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土建子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由生产管理部提前10天通知并办理书面调动手续,分公司接到调动文件后必须按照要求的人数、工种、时间组织安排,不得违背,否则对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该调动文件同时交财务部门一份作为员工工资决算的依据。一个工人一年内调动不允许超过两次,且原则上任务完成后应调回原分公司。 第二十二条工人调动时必须以整体排或组为单位,不得抽减人员重新组合。生产管理部或检查组若发现对调出工人临时拼凑的,对调出项目的项目经理、排长分别罚款500元,对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如有再犯,罚款加倍,严重者给予降职或免职。调动费用由调入方承担,工人向原单位调回时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三大分公司之间职工调动工资结算办法:调入方按照工人实际工作情况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员工工时统计(必须单独建立工分榜并经检查组签字认可),按每定额小时4元的标准转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由资金管理中心向调出方划拨该款项。

第二十四条其他分公司人员调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费用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并办理书面手续,同时交财务部门作为员工工资决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上级部门下达调令之日起,项目问的调动,调出单位必须两天内落实到位;分公司间的调动,调出单位必须三天内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若调出单位对调令持异议,必须在A,b时之内向上级提出异议,或越级陈述理由。理由未被采纳,调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调令。 . 第二十七条对人员调动要办理书面交接签字手续。工人工时、级别分、奖分要及时结清,并办理好签字手续。如事后擅自变更,罚工长200元/次。

第二十八条调出单位因不服从调令造成调动延误的,对责任人每天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九条属于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多余人员或机械料具无法调出而影响成本考核的,须报请生产管理部办理签证。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制度

第一条为统一管理和规范公司员工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于每年十二月份(或一月份)、七月份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进行招聘。

第三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经理、分公司经理以上的员工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任免,分公司生产经理、经营科长以及其他职能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任免,其余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决定,分公司经理决定分公司五大员以下的人员,所有人员的任免都必须按照规定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好相关手续和批文。

第四条人员招聘形式可以实行内部选拔或社会公开招聘,对从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可以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项目经理、技术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预算、质量、安全、工长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项目经理、技术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五条人员招聘作业程序如下:

l、各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拟订用人计划在每年的六月份、十一月份分别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该计划是否适当,并将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同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2、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的用人计划拟订招聘方案、制定招聘计划,内容应包括招聘职

位、资格条件、预算薪金、任用日期、招聘广告发布、考试办法及日程安排等; 3、拟定广告稿,按照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4、收集应聘信息,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人员通知进行笔试,对不合格材料应在归档一月后销毁;

5、笔试内容应包括专业测验、智力测验和领导能力测验(适用于领导岗位),高级管理岗位还应测试其社会知识、政治经济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专业测验题目由主管部门命题; 6、面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申请单位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别或共同进行; 7、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情况对人员履历、以前工作成果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8、结果评定:经上面操作评定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单位主管商定报到时间,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试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及有关准备工作;

9、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准备两份副本,分别交财务管理部和用人单位,办理有关工资手续,同时建立人事档案。

第六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最少不得少于三个月,在试用期工资按照合同规定,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七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主管可以报请人力资源部停止试用,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手续,由财务管理部付清应得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及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财务管理部和用人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适应公司不断壮大的需要,各地子、分公司人员主要在当地招聘,逐步实现人员本地化,人员招聘必须进当地人才市场进行招聘-,如有中介单位,必须与中介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节员工晋升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务根据如下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具有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表现出色,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5、高级领导岗位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以公司利益为重的品德并且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和承受一定的委屈。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人员,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工作程序

l、内部人员晋升,由各级主管逐级提名,人力资源部根据提名和考核结果拟订晋升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擅自提拔或变动职务的,公司不予认可,并对所属部门或个人罚款200元。

2、核定的晋升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布任职文件宣布,同时办理薪酬变更,其薪酬从任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五条晋升核定权限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集团董事会任命; 2、副董事长、总经理、特别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3、各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项目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批准; 4、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84

中南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大全(一)

(1)因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2)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而对计划的有关责任部门产生影响;(3)计划本身的指标不完善而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的;(4)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十四条计划的变更与调整按照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和顺序逐级申请,最后由生产管理部受理。重大计划变更须经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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