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
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2]158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9 【实施日期】2012.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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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并提高其运行效率,促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理清各方管理权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思想和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整合资源,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举办者和管理者责任,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架构和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思路
设立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承担举办市级公立医院的职能。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新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划归医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医管中心对市属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市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履行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业监管职能。将卫生行政部门与原直属市级公立医院的关系转变为行业监管关系,具体办医职能移交医管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包括直接举办部分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履行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强化对医疗服务资源总量、布局、规模、结构等宏观调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标准控制,加强依法监督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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