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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 加工棚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 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 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4 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4.1.8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 的有关规定。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消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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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 施工便道
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2 单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宜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视野良好地段,间距不宜大于30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施工便道宽度宜不小于6.5m,有效长度宜不小于20m。
3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现场自然条件确定,并应大于1.5%。
4 施工便道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和圆管涵等排水设施。 5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进行硬化,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6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4.2.2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应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4.2.3 施工便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水文条件进行设计,并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建成后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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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临时用电
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4.3.2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4.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4.3.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r良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1的规定。
表4.3.4-1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间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m)<1 1 - IO 35 - 110 220 330—500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3. 4-2的规定。
表4.3.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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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 - IO 35 垂直安全距离( rn) 6 1 8 4.3.5 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 地下埋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3 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4 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6 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4.3.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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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4.4生产生活用水
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施工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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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系统技术的要求规范-JTG-F9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