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处100—500元罚款,可吊销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
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XX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镇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