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 监护人的职责
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 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 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 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 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 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 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 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 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 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 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 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 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 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