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交闭合’功能的使用
定义规划用地、道路、建筑等实体时,需要绘制出该实体的闭合轮廓进行定义,但是当闭合轮廓存在自交现象时,虽然可以定义成功,但是因为是非法实体,所以不能成功导入审核端,从而导致指标审核结果出错,软件提供的‘自交闭合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出哪些定义的实体轮廓不能导入审核端,提前修改,避免重复提交图纸。
存在自交的图纸导入审核端时会给出出错提示:
‘自交闭合’检测结果如下图所示:
二、规划净用地的定义
规划净用地是审核端计算指标的基础,所以必须定义总图的规划净用地轮廓。
定义时注意事项:
基准高度:规划净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输入。
地坪标高:设置净用地标高,默认为零即可,表示该净用地位于0平面。(地坪标高值表示该实体距离软件中0平面的高度)
如果净用地标高设置为10,则表示与0平面对比该净用地抬升了10米,如下图所示:
三、道路定义
定义时注意事项:
1.地坪标高:表示道路实体距离0平面的高度,默认为0即可,如果规划用地地坪标高为0,道路地坪标高为正数,会出现道路悬浮在规划用地上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2.环形道路的定义:
错误定义方法示意:
第一步选择道路的一条边线进行定义,第二部选择道路的另一条边线进行定义。如下图
所示:
这样定义的面积是轮廓内部的空间面积,不是两条边线中间的道路面积,如下图所示:
正确的定义方法:
1.拆分成多个道路轮廓进行定义,如下图所示:
2.对两条边线生成面域,然后求差集,生成可定义的道路面域,如下图所示:
四、建筑定义
1.子体划分
可将相同轮廓的建筑楼层划分为一个子体,如下图所示的1F为一个子体,2、3F为一个子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