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23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7.12.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7〕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 / 2

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某地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

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规模标准、养殖条件予以核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2 /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23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12.24【实施日期】2007.12.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032dj5777577xpo5846y5ap1c1kzfj00qe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