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为了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备物资管理,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的发生,降低库存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
原化工部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的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定义
3.1.1 超储物资是指本单位尚有使用方向,但库存量超过储备定额上限的物资(专项原材料除外)。
3.1.2 积压物资是指本单位已无使用方向,且库存量超过储备定额上限的物资。
3.2 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3.2.1供应分公司编制的采购预算要依据各生产装置提报的经专业部室审核后的物资需用计划和单项工程预算,根据原材料消耗定额并核对库存,不允许随意增加。采购预算要有采购计划员、主管领导、
市场总监签字。
3.2.2 加强储备定额管理,实行定额(数量、资金)下库,并落实到品种、规格或类别,做到储备合理。常用一般原材料要以社会为仓库。
3.3 加强采购业务管理
3.3.1 供应分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机动部采购设备及备件)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库存和积极处理积压物资。
3.3.2 统一物资采购管理,原材料(设备、备件)、技术复杂、专用性强的物资需技术部门参与订货的,应得到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供应部门备案。
3.3.4 物资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物资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处理)。
3.4 加强仓库管理
仓库保管人员每季对库存结构进行动态分析,发现物资超储积压应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3.5 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置 3.5.1超储物资处置
超储物资可通过逐月利库或调剂使用解决。
3.5.2积压物资要分析产生的原因,由于技术改造或装置报废形成的积压物资,经物资主管部门申请,公司主管总监审核,报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可对外调剂,或折价处理。如果经鉴定为报废物资,可按报废物资处理。
3.5.3如果属于采购人员非计划采购,或人为采购质次价高伪劣产品而造成的积压,首先追查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非计划采购的物资、伪劣产品要由责任人负责退货。 4、检查、考核与奖惩
4.1 供应分公司对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行使检查监督职能。 4.1.1 监督检查物资的采购渠道、价格。
4.1.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有权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物资超储积压的责任者,要依据损失大小,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