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对“零售终端智能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客户进行优质服务和科学监管,规范智能终端资产管理流程,更好的挖掘智能终端的数据传递、品牌展示、消费跟踪等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全区安装终端智能系统的所有客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中心负责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
第二章 智能终端客户准入机制
第四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客户自愿申请安装终端智能系统,能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司工作,做到日常卷烟销售每日逐笔真实扫码、卷烟库存盘点随时备查以及消费信息采集全力支持。
3.经营稳定,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无停业、歇业、暂停营业的现象,且每日经营时间在12小时以上。
4.实际经营者学习能力强,个人素质高,能熟练操作并妥善保管智能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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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选择条件 1.样本客户满足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2.样本客户的卷烟销量、结构在同类零售客户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区域内、同类型客户的基本市场状况。具体操作上,须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抽样工作方案》进行客户的选取。
第六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初次准入
1.在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工作推进时期,营销中心结合全市信息采集、信息分析要求,提出智能终端分布方案,由市场部(客服科)进行样本客户划分、选点,营销中心数据校验、审核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市场部(客服科)协助进行智能终端设备的培训指导和维护。
2.样本客户完成布局后,其他符合相应条件的客户也可主动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站-市场部(客服科)-营销中心逐级审批同意后,纳入智能终端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零售户填写《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申请审批表》,由客户经理、客服组、市场部(客服科)逐级审批上报至营销中心。
(2)营销中心经审批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
(3)市场部(客服科)做好客户信息维护并在一周内进行客户初次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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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
1. 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方,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方,零售客户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方。
2.零售客户一旦与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云POS设备领用协议》,即纳入智能终端客户的管理,可无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功能,享受苏州市烟草公司为其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及免费接受培训指导和维修更换等服务。
3.其他权利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八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义务
1.日常卷烟销售均能够逐笔真实扫码,无遗漏和隐瞒。 2.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智能终端设备。
3.支持、协助苏州市烟草公司利用智能终端设备开展卷烟市场调查、卷烟消费者调查等相关活动。
4.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客户经理或联系厂商进行修理。
5.其他义务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四章 智能终端客户的监管与考核
第九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日常监管
1.一线营销人员须对智能终端客户的数据上传做好日常监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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