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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烟草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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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对“零售终端智能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客户进行优质服务和科学监管,规范智能终端资产管理流程,更好的挖掘智能终端的数据传递、品牌展示、消费跟踪等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全区安装终端智能系统的所有客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中心负责制定、解释、修改等工作。

第二章 智能终端客户准入机制

第四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1.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客户自愿申请安装终端智能系统,能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司工作,做到日常卷烟销售每日逐笔真实扫码、卷烟库存盘点随时备查以及消费信息采集全力支持。

3.经营稳定,在今后相当的时期内无停业、歇业、暂停营业的现象,且每日经营时间在12小时以上。

4.实际经营者学习能力强,个人素质高,能熟练操作并妥善保管智能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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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智能终端样本客户的选择条件 1.样本客户满足智能终端客户的基本条件。

2.样本客户的卷烟销量、结构在同类零售客户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区域内、同类型客户的基本市场状况。具体操作上,须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抽样工作方案》进行客户的选取。

第六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初次准入

1.在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工作推进时期,营销中心结合全市信息采集、信息分析要求,提出智能终端分布方案,由市场部(客服科)进行样本客户划分、选点,营销中心数据校验、审核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市场部(客服科)协助进行智能终端设备的培训指导和维护。

2.样本客户完成布局后,其他符合相应条件的客户也可主动提出申请,由基层服务站-市场部(客服科)-营销中心逐级审批同意后,纳入智能终端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零售户填写《零售终端智能系统客户申请审批表》,由客户经理、客服组、市场部(客服科)逐级审批上报至营销中心。

(2)营销中心经审批同意后,通知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完成机器安装等工作。

(3)市场部(客服科)做好客户信息维护并在一周内进行客户初次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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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权利

1. 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方,苏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是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方,零售客户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方。

2.零售客户一旦与苏州泰利特信息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云POS设备领用协议》,即纳入智能终端客户的管理,可无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的所有功能,享受苏州市烟草公司为其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及免费接受培训指导和维修更换等服务。

3.其他权利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八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义务

1.日常卷烟销售均能够逐笔真实扫码,无遗漏和隐瞒。 2.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智能终端设备。

3.支持、协助苏州市烟草公司利用智能终端设备开展卷烟市场调查、卷烟消费者调查等相关活动。

4.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客户经理或联系厂商进行修理。

5.其他义务详见《云POS设备领用协议》。

第四章 智能终端客户的监管与考核

第九条 智能终端客户的日常监管

1.一线营销人员须对智能终端客户的数据上传做好日常监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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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烟草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苏州烟草零售终端智能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对“零售终端智能系统”(以下简称智能终端)客户进行优质服务和科学监管,规范智能终端资产管理流程,更好的挖掘智能终端的数据传递、品牌展示、消费跟踪等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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