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处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天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受约人承担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公司党委、基建工程处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建工程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本人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违反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不用公款购置个人用品;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不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卡);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司20条及**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遵守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制度。不利用公款吃喝和互相宴请;不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等与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5.协助党政正职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
三、考核与责任追究
责任人按照本《责任书》内容,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建工程处党支部报告。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发约方】职 务: 副处长 【受约方】职 务:副处长 【发约人】签 名: 【受约人】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