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环城东路北延项目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5.5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项目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预案评审指南》 《山西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内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4 应急体系: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项目部应急值班调度 分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应急领导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救援力量 社会救援力量 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事故现场
图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科学有序、快速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服从政府、密切配合。 1.6 分类与分级: 1.6.1分类
通过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有:
坍塌:包括土石方、深基坑、沟槽、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坍塌,脚手架、模板支架倒塌,起重机械坍塌等;
高处坠落:包括建筑施工临边洞口、模板支架、卸料平台、钢架、管道栈桥、脚手架以及从平地坠落基坑、沟槽等;
物体打击:指各种坠落物体等碰撞人体造成的伤害; 触电:包括临时用电伤害;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设备、机具、吊钩吊索等; 火灾 : 包括爆炸;
其他:包括中毒、自然灾害。 1.6.2分级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危险性分析 2.1 事故风险描述
建筑施工劳动力密集、露天作业、环境恶劣,易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a) 高处坠落:包括从屋顶坠落、高支模、卸料平台、锅炉、钢架、管道栈桥、高处电缆桥架、行车轨道安装、脚手架以及从平地坠落基坑、地坑、沟槽等;
b) 物体打击:指落物体等碰伤的伤害; c) 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d) 机械伤害:包括机械设备、机具、吊钩吊索等; e) 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深基坑、沟槽坍塌等;
f) 火灾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