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为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2019〕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1号令取消了原安监总局22号令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甲乙级设置,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要求各省加强机构监督管理和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相关制度。鉴于原先对乙级机构的资质认可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了提供监督管理和资质认可的依据,方便行政许可裁量,在不突破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原则下,亟需对机构监督管理和资质条件认可作出具体规定。
省应急厅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从2019年11月开始起草《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1号令的要求,充分体现52号文件精神,并学习借鉴了上海、河南等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初稿形成后,分别于今年2月、4月两次书面征求了13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全省35家机构意见,对所提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酌情采纳。7月23日,《管理办法》正式签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目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行业自律等方面内容,主要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煤矿除外)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是资质认可,明确了受理、审核流程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按照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间的原则,对新办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延续资质的,办理时限从1号令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对于涉及变更等事项的简单申请,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及时、准确公开资质认可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实现“阳光审批”。
第三部分是技术服务,一是明确了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公正独立提供技术服务,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当在开展技术服务前进行从业告知,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发现机构在从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应当及时落实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应当对所提供资料、评价检测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二是为保证评价检测报告质量,对规范报告评审或审查提出了要求,同时根据1号令,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其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界定各级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内部相关职能处室的职责。一是明晰监管职责,省应急管理厅将注册地在江苏以及省外来苏从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实行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对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分别明确了省级资质认可处室,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处(科)室,以及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的检查重点。三是根据国务院督导组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相应行政许可的依据,并被行政审批机关采信结果、实施行政许可,事后监管部门发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在对机构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当向行政审批机关报告,提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的建议。
第五部分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公布之日起30日后),同时废止《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222号)。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管理、细化规定。为推动1号令和52号文的精准落地实施,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在严格对标实施的同时,对一些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审核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及要点,同时对简单申请的审核受理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尽量压缩了办理时限。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一旦发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在处罚机构的同时,将建议监管部门对企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资质保持,《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认可机关通过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法,确保每三年对本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评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二是细化监管分工,明确了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严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日常执法,要求有关部门发现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并告知资质认可机关。
四是推进线上监管,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的作用,将资质认可、技术服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各个环节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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