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进场监理审查制度(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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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特种人员进场监理审查制度
编制: 批准:
*********************监理公司 ***********************联合体
二〇**年*月
特种人员进场监理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监理标段的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工作由各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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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审查,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条 各驻地安全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并报总监办备份。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进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件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第四条 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文件,须按照长春市轨道公司管理规定填写《工程技术报审表》,后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所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并应逐页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第五条 监理部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审查时,施工单位要提供证书原件,监理人员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施工单位上报 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料 重新申报 不符合要求 核对原件 留存复印件 符合要求 同 意 上 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