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大校发[2008]104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业经2008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
南 昌 大 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 量化办法 通知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印
校 对:曾亦玉 打印:雷 红 (共印32份)
附件:
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鼓励广大教职工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提高学校科研整体实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范围
(一)学术论文和论著;
(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项目经费(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除外);
(三)科研获奖;
(四)专利与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艺术与体育类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教学、科研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 11 10 9 8 7 6 5 4 55 3 35 2 25 学时数 1500 1000 700 460 280 170 110 (二)实验教学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 学时数 11 600 10 400 9 200 8 100 7 65 6 35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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