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
毒事故。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三、 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四、 事故报告
1、 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负伤才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
项目负责人或直接上报公司质安负责人,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质安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等有关部门。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
称;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五、 事故调查
1、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质安管理科、生产技术科、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2、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 1.轻、重伤事故处理:事故工地停产1天,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死亡事故的处理:
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公司全范围检查、整顿通报项目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按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①、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死亡事故的,按公司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 、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公司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公司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出率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
制度化、现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整改措施、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依据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检查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质安管理科组织,各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分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公司(分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3、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质安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季节(冬季、雨季、台风期等)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对在建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5、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质安管理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6、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四、检查整改要求
1、在公司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安管理科对其所在项目部开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并把整改情况报告上交质安管理科,由质安管理科进行复查。
2、公司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的专业性检查,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
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4、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5、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1、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质安管理科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质安管理科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质安管理科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
少于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