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汽车 出租小汽车 小公共汽车 640型单节公共汽车 650型单节公共汽车 ≥660型铰接公共汽车 双层公共汽车 ≤ 3.5 3.6-5.0 5.1-5.7 7.1-10.0 10.1-14.0 >14 10-12 0.3 0.5 0.6 1.0(标准车) 1.5 2.0 1.8 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
A.0.4 非机动换算宜符合表A.0.4的规定 非机动车换算系数 表A.0.4
车种 自行车 三轮车 换算系数 1 3 车种 人力板车或畜力车 换算系数 5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第39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由上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负责主编,并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委城乡建设研究所、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4日以建标(1994)808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归口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建设部 199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