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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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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十七条规

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在必

《六机关规定》第1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

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 员询问证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 他地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询问证人,可 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 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询问证 人应当个别进行。可见选项 A、B、C正确。 32.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 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 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 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逐项解析】《检察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 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

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 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 需要撤销中止审查决定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由此可知

报请检察长决定。 B为正确答案。

33.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 诉。该

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 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 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答案】D

【逐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 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 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 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 出法院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最高人 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有D项正确。

34.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 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 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 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逐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 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 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 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 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 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 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 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 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 D项正确,B、C错误。

35. 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 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 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 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 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 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D. 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B

【逐项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

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 请复议。”因此 A项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 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 而不是撤销该不立案决

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 此D项合法。 36.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 行为属

C项合法,B项不合法。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

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 的? A. 裁定驳回起诉 B. 裁定终止审理 C. 迳行作出无罪判决 D. 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逐项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 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 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 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 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 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 证据确

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 依法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 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 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 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当法院认定的罪名 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一致时,法院有权以自己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本题似乎应当选 D。但是,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本 案中没有告诉,因此D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 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 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六机关规定》第1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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