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 退还保证金
中心退还保证金,对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对中标单位,由中心人员决定什么时候能退保证金。如果供应商设有虚拟帐户,保证金自动退还到设定的虚拟帐户中。供应商可以预存暂存款作保证金使用,也可以提取暂存款。系统提供虚拟帐户的查询和核对。
2.3.13. 备案、验收和归档
招标中心在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对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招标中心备案;采购单位在供应商供货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意见反馈给招标中心。
招标中心按照中标结果、合同备案情况及采购单位的验收意见,签署结算意见。国库和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费用。
2.4 土地交易
土地与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涵盖了土地与产权交易业务的全部流程,支持各种交易模式,各参与部门、人员可以有各自的账号,登陆系统的内网、外网,协调完成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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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招标准备
2.4.2. 招标公告发布
公开招标的土地工程,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发布的招标公告,不收取费用,发布国际编制招标方案并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按流程审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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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的除外。
一、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综合性报纸、招标采购网站等。比如湖北省综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
二、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
2.4.3. 招标文件制作
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要负责政策原则和要求,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招标文件:内容、条件、标准等。
2.4.4. 采购信息发布
在招标文件通过审核后,中心可以在门户网站、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数据从业务系统中自动获取。公告的发布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是否需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如公告信息有误,可以发布更正公告修正。
2.4.5. 报名和资格预审
会员供应商可以在网上预约报名,非会员供应商到窗口报名。可以给供应商发卡,供应商以刷卡方式报名。如果项目需要资格预审,则由中心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单位。
2.4.6. 领取标书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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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时候,保证金自动扣除。自动打印工本费缴款单、报名回执、招标文件回执以及暂存款通知单。
如果是网上竞价,确保已开立了网上账号,可以网上登录投标,所有投标报价采用密文加密方法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4.7. 答疑
投标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的形式提交问题。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共同回答由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所有问题回答后形成答疑纪要,在网上发布,由投标单位直接通过网络下载。原则上答疑纪要为电子文档,如果投标单位有需要,可以到采购中心领取盖章的答疑纪要。 2.4.8. 组织开标
项目负责人可以对空闲的评标室进行预约。中心负责整个场地的维护。已经预约的场地不能再进行预约。从专家库中自动抽专家,通过电子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评。
2.4.9. 投标开标和定标
中心人员记录供应商的投标信息,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采用全部人工评标的,记录各评委的评定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必须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中标结果须获得监督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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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如监督人员对中标结果意见不一致的,在相互征询意见后仍未达成一致的,由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确定是流标还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表决确定。
系统在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2.4.10. 质疑投诉
登记管理质疑投诉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
2.4.11. 退还保证金
中心退还保证金,对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对中标单位,由中心人员决定什么时候能退保证金。如果供应商设有虚拟帐户,保证金自动退还到设定的虚拟帐户中。供应商可以预存暂存款作保证金使用,也可以提取暂存款。系统提供虚拟帐户的查询和核对。
2.4.12. 备案、验收和归档
招标中心在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对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招标中心备案;采购单位在供应商供货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意见反馈给招标中心。
招标中心按照中标结果、合同备案情况及采购单位的验收意见,签署结算意见。国库和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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