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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的探讨
作者:徐峻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7期
【摘 要】本文根据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背景,探讨水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认为按照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总体趋势,水资源税的改革趋势也要由从量计征过渡到从价计征,这样将更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价格,可以通过资源税来调节用水企业从中获取的利润,保证属于国家的超额利润部分,使地方财政收入与资源价格同步增长。此外,在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与日益稀缺的背景下,水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之后,将改变企业与居民的用水行为,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促进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节约,最终达到保护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水资源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 一、水资源税征收背景
2016年5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作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在适度分权原则下,实施资源税扩围,即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制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决定7月1日起在河北省进行水资源税的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这标志着新一轮资源税扩围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在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开展近一年多的时间后,其经济、环保及制度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仍面临一定障碍。为加快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截止目前,水资源税改革完全按照税制改革试点模式展开,即“先局部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全国推广”,水资源税改革必定在全国范围实行。
但总体来看,水资源税的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其中关于水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的改革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都对水资源税的征收继续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虽然从量计征操作方便,但是却没有将水资源税收与水价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不能反映水资源稀缺性的规律。另外,按照资源税改革“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总体趋势,本文认为,水资源税的改革趋势也要由从量计征过渡到从价计征,这样将更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资源价格,可以通过水资源税来调节用水企业从中获取的利润,从而影响用水企业使用水资源的价格,也可以保证属于国家的超额利润部分,使地方财政收入与水资源价格同步增长。此外,在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与日益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