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量化分管理条例 (2011级、2012级试行版,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一流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的育人作用,与“第一课堂”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白皮书(2012-2016)》精神,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该条例旨在起到评估和导向作用,既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客观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正面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1级、2012级全体本科生。
第四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包括德育得分、智育得分和体育得分三部分,每学年计算一次,三年之后进行汇总,记入绩点学分,参加绩点学分排名。评分过程公开,评分结果向年级公布后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及负责人,有义务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综合素质量化分相关的各类名单和依据。学生在计算综合素质量化分过程中要讲究诚信,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扣除其全部分数。
第二章 德育得分
第六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德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各类先进称号、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等途径获得。 第七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德育部分得分(设为Q),由按照本条各款规定累计三年所得原始分(设为P)依公式Q=P/4计算后,计入综合素质量化分。
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计分办法
(1)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辩手0.3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3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5分/人计算。
(2)院级各种先进集体答辩:辩手0.2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2分/人,若同时为答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以0.3分/人计算。
(3)在《北航》校报、北航新闻网、《北航青年》、青年北航网发表文章(不包括新闻)的第一作者:0.5分/篇,在其它校级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包括新闻)的第一作者:0.3分/篇。该项得分上限为3分。
(4)学校艺术团成员坚持参加训练,并积极组织参与学院文艺活动、表现优秀者:0.5分/学期。 (5)有各类出国交流经历且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国际交流活动、表现优秀者:0.2分/学期。
(6)各类竞赛(演讲、辩论、征文、文艺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奖档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集体奖 未取得名次
市级以上(含市级)
3分 2分 1分 1分/人 0.5分/人
校级 1.5分 1分 0.5分 0.5分/人 0.2分/人
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
0.8分 0.5分 0.3分 0.3分/人 0.1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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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愿献血者:1 分/次。
(8)志愿者:大型活动和赛事0.8分/项,其他0.1分/项。该项得分上限为1分。 2、获得各类先进称号计分办法
(1)集体获得先进称号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和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个人同时获得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项目,可以重复计分):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2分/人;校级先进班集体一等奖、优秀党支部、标兵团支部1分/人;校级先进班集体二、三等奖,院级先进班集体0.7分/人;校级优良学风班、体育先进班、宿舍文明班、优秀团支部每人0.3分×项数,文明宿舍0.2分/人。
(2)集体获得优秀社会实践队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2分/人,校级一等奖1分/人,校级二、三等奖及院级0.7分/人。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3)个人获得先进称号得分标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和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称号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市级以上(含市级)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校级 2分 2分 3分 2分 2分 2分
院级 1分 1分 2分 1分 1分 1分
(4)个人获得军训优秀学员,校团委宣传、文艺等类先进个人称号:1分/人。
(5)个人获得学生党校优秀学员、优秀班长、优秀社会实践论文称号:校级1分/人,院级0.7分/人.
(6)个人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3分,校级(含社会各服务机构)2分,院级(含校级学生组织)1分。同一评比年度内不同级别相同荣誉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该项得分上限为3分。
(7)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或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酌情给予加分。 3、担任一定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1)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生处认定为准):2分/学期。
(2)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学生干部,学院分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主席、电子科协会长、助理辅导员:1.5分/学期。 (3)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限1人,以社团联合会注册为准),沙河校区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助理、校团委见习半脱产学生干部(以学生处、团委认定为准),校级学生党校大班长级学生干部,学院分团委各部副部长、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电子科协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大班长、大班团支书、大班党支部副书记:1分/学期。
(4)校级学生党校小班长级学生干部,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党校大班长级学生干部,大班班委、小班长、小班支书、各党支部支部委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0.8分/学期。
(5)院级学生党校小班长级学生干部,小班班委,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优秀干事:0.5分/学期。
(6)《北航》校报、《北航青年》、学生电视台、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院级刊物主要编辑、记者:0.5分/学期。
(7)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寝室同学认可的寝室长:0.2分/学期。
第八条 凡在班集体建设和各类活动中群众反映较差的学生、工作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相应项目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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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智育得分
第九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智育部分得分可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以及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等途径获得。 第十条 综合素质量化分智育部分得分(设为B),由按照本条各款规定累计三年所得原始分(设为A)依下表计算后,计入综合素质量化分。
累加所得原始分区间
A≤20 20<A≤30 30<A
增分加权
1 0.6 0.3
智育部分最终得分
B=A
B=20+(A-20)×0.6 20+10×0.6+(A-30)×0.3
1、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计分办法 (1)分数分配方案
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根据专业水平、难易程度、赛事影响力以及学生组队参赛情况等因素,具体分数分配方案如下表:
特
竞赛类别
竞赛名称
举办单位
举办 时间
加分涉及人
等奖档
第一作者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
奇数年 9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科技竞赛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信息安全教指委
奇数年 9月 偶数年 7月 偶数年 9月 每年 7月 每年 9月
每人 (共三人)每人 (共三人)每人 (共三人)每人 (共四人)每人 (共一人)第一作者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共青团中央
偶数年 9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赛区) 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
(北京赛区)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EDA) 首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北京市教委
奇数年 9月 每年 9月 偶数年 5月 奇数年
每人 (共三人)每人 (共一人)每人 (共二人)第一作者
12.5 17.5 10.5 7 35
一等奖档 15 9 6 30 12
二等奖档 12.57.55 25 9
三等奖档 10 6 4 20
成功参赛奖档9 5.4 3.6 18
3
0.2
8 5
8 5 3 0.2
6 4 2 0.2
6 9 5.4 3.6 18 8
5 6 3.62.412 5
4 4.52.71.89 3
3 1.8 1.2 6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 3.5 3 2 0.1
北京市教委 共青团北京市委
8 10
5 9
3 6
0.2 4.5
3?
?
6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7.5 5 25
6 4 20 6 3.6 2.4 12 9 5.4 3.6 18 5 3 2 10 4.5 2.7 1.8 9
5.43.618 4.52.71.89 6 3.62.412 3 1.81.26 3 1.81.26 2 1.20.84
3.62.412 3 1.81.26 4.52.71.89 2 1.20.84 2 1.20.84 1 0.60.42
2.7 1.8 9 2 1.2 0.8 4 1 0.6 0.4 2 0.5 0.3 0.2 1 0.5 0.3 0.2 1 0.250.150.1 0.5
首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共青团北京市委
偶数年 6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制作类)
北航校团委
每年 4-5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自然科学类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
北航校团委
每年 4-5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冯如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北航校团委
每年 4-5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4 2.4 1.6 8
3.5 2.1 1.4 7
“冯如杯”学生创意大赛 北航校团委
每年 4-5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北航电子创新大赛 北航校团委
每年 3月 每年 1-2月 每年10-11月每年 12月 每年 4月 每年 9月 每年 每年
每人 (最多三人) 每人 (共三人)每人
1.5
0.8
0.5
0.1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学科竞赛
(非物理类 A 组)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举办 8 6 6
4 5 2 4
2 4 1 2
1
北京数学会 北京物理学会 北京高校物理教学研究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8
4 6
0.2 0.2
每人
每人 每人 (共三人)每人 每人 第一作者
8 6 6
4 4 2 0.80.83 1.81.26 2.51.5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赛区)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北航数学竞赛 北航物理竞赛
北航教务处 北航教务处
4 1.5 1.5 5 3 2 10 4 2.4
1 0.50.52 1.20.84 1.50.9
0.2 0.1 0.1
创新创业计划
国家创新计划 教育部
每年 6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
创业行动计划
北京市教委
每年 6月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4?
?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北航SRTP
北航教务处
每年 6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第一作者
“冯如”学生创新计划
北航校团委
每年 4-5月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项目总分
(2)说明
1.6 8 3 1.8 1.2 6 3 1.8 1.2 6
1 5 2 1.20.84 2 1.20.84
0.63 1 0.60.42 1 0.60.42
①上表中所涵盖竞赛,结束后学院即公布成绩,相应获奖同学计算综合素质量化分时即按上述计分办法填写计分表格,无需另行提交证明材料。
②同一年度届次内不同级别相同比赛的项目,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得分。 ③对于上表中未涉及的各竞赛项目其他作者,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④上表中所涵盖竞赛,如第一作者或不区分第几作者的情况下排序第一的作者(以活动组委会官方公布的项目作者排序为准)非我院学生,我院相关学生作者需要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⑤对于上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由学校教务处、团委组织实施的竞赛,项目作者需要提交学院教务处、分团委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⑥同一项目作品参加多个比赛的情况,相关作者得分(设为W)由其获奖加分最高的三项竞赛加分(设为X、Y、Z,X>Y>Z)计算得到,W=X+0.6Y+0.3Z(例:如某项目作者获得了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专题邀请赛和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的一等奖、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EDA的二等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了“冯如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一等奖,则其原始计分为9+0.6×8+0.3。如未如实按照此算法提交计分表格,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作者相关项目作品所有得分。如相关作者认为参加多个比赛×6+0×5=15.6分)
的项目作品之间有重大改进,应按不同项目作品进行计分,需要提交个人申请,审核通过的进入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决定加分方案,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以加分。
⑦上表中奖项档级在不同竞赛中名称略有区别,其中“特等奖档”包括特等奖、O奖,“一等奖档”包括一等奖、金奖、F奖,“二等奖档”包括二等奖、银奖、M奖,“三等奖档”包括三等奖、铜奖、H奖,“成功参赛奖档”包括成功参赛奖、S奖。
2、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1)分数分配方案(供专家组参考)
项目
本专业SCI学术论文 本专业EI学术论文 本专业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非本专业SCI学术论文 非本专业EI学术论文 非本专业核心刊物学术论文
第一学生作者
6分 4分 3分 4分 3分 2分
第二学生作者
3分 2分 1.5分 2分 1.5分 1分
第三学生作者
1.5分 1分 0.75分 1分 0.75分 0.5分
要求 署名北航 署名北航 署名北航 署名北航 署名北航 署名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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