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一)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二)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五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合同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数量、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及核定价格。 第七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二)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三)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四)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第八条 设计变更内容
(一)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
(二)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三)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四)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
(五)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六)客户提出的变更。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变更管理职责
(一)办理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二)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三)负责变更的实施。 第十条规划设计部变更管理职责
(一)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二)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三)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四)受理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审签手续。 (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管理部。 第十一条成本合同部变更管理职责
(一)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 (二)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三)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第十二条工程总监变更管理职责
(一)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二)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三)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分管副总变更管理职责
(一)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二)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工程管理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计入项目成本。
(二)工程管理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成本合同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附表
(1)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 (2)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 (3)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第二章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签证控制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二)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三)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签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经工程总监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成本合同部。
(二)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成本合同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四)成本合同部负责人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