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
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2011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河北省承德市等12个试点地区。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2011〕32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全面了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成功做法,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推广机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跨越式发展。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 2
河北省承德市、山西省朔州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本溪市、江西省丰城
市、山东省招远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个旧市、甘肃省金昌市等12个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地区。
二、验收内容
针对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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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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