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常识基本理论整理
㈠唯物论
1、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与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具有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有求实的精神,无论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都要尊重客观事实,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实际。(强调意识的能动作用,则方法论为:充分肯定意识的能动作用,用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从而能动的改造世界)
2、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具有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正确的认识对事物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是正确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前提,而要把意识的能动作用变成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时间活动。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能动作用,用正确的意识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
3、物质和运动的辩证关系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离的。物质离不开运动,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离不开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承担者。宇宙中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宇宙中也没有离开物质的“纯粹”运动,万事万物都是处在这样或那样的运动之中。
离开运动谈物质,是形而上学静止的观点;离开物质谈运动,是唯心主义。
4、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
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绝对的动包含着暂时的、相对的静,相对的静又包含着永恒的、绝对的动。
5、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
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是辩证统一的。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注:分析材料时,通常要用规律的客观性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知识点进行分析)
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坚持实事求是。
6、规律具有客观性
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规律最重要的特点。
规律是不可抗拒的,只有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违背规律,必然要受到惩罚。 人们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可以借助于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人们也可以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其变害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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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紧密联系的。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要表现一定的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
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中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运动的规律。
8、两条不同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或者说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对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凡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即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决定意识的,就是唯物主义;凡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即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决定物质的,就是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是一条从物质到意识,即从客观实际出发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是一条从意识到物质,即从意识、精神出发的认识路线。
㈡辩证法
联系的观点 1、联系的普遍性
所谓联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的普遍性表现为事物之间的横向联系,还表现为事物自身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纵向联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事物的普遍联系表明,人和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要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2、联系的客观性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真实的联系。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们对事物的联系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事物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因果联系
(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世界上的事物总是处在因果链条的联结之中。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每一个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又严格的区别;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会互为因果。
正确把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与局部,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
(区别)在同一事物中,整体和部分有严格的界限,整体高于部分,部分隶属于整体。一方面,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另一方面,当各部分以一定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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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的,两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整体离不开部分,整体由部分构成,部分的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变化,有些部分在整体中处于关键的地位,对全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部分也离不开整体,离开了整体,部分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性质和功能。
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办事情也要重视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整体功能能够大于局部功能之和的理想结果。)
发展的观点 1、发展的普遍性
发展是指事物具有前进上升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整个世界是变化发展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要把事物的发展作为过程加以考察,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
2、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然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构成事物无限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
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要注意增强正向量的积累,防止反向量的积累,促进事物不断向前发展。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3、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前进性是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新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是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基本途径。
要有走曲折道路的思想准备,善于在曲折中前进。
4、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的事物,具有旧事物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旧事物违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最终会走向灭亡。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新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新事物的发展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旧事物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5、科学发展观是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①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的观点
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观 ③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体现了唯物辨证法的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用整体性的观点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辨证唯物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
④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体现了唯物辨证法关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辨证统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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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观点 1、矛盾
矛盾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对立、有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矛盾同一性的表现: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都要树立全面的观点,运用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全面分析事物的矛盾。
2、内外因的辩证关系
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根据,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一位原因、根本原因。它决定着事物变化发展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外因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3、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在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坚持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运用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全面分析事物的矛盾。
4、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表现在:每一事物内部包含着的矛盾是不同的;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世界上诸种事物之间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构成了这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这就要求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
5、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连接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
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的许多矛盾,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这种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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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但是次要矛盾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就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我们在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
在每一对矛盾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但不能离开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孤立存在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也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我们分析和解决矛盾时,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流。同时也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
8、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为它如是的反应了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形而上学是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为它不符合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
它们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联系的观点与孤立的观点的对立;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全面的观点与片面的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9、辩证的否定
唯物辩证法认为:肯定和否定作为矛盾的双方,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辩证的否定既不是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是简单地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内容,保留的是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这种情况称为“扬弃”。
具有创新意识是进行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从事各种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㈢认识论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
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总之,认识的发生、发展、受检验和归宿,都离不开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2、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一个人既可以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读书、听讲等方式获得间接经验。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相对而言的,在我为间接经验的东西,在前人或他人仍为直接经验。一切真知最终来源于实践,来自于直接经验。
青年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学生只有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深刻理解书本知识,才能对所学的书本知识进行再验证,才能学到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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