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运营公司
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运营公司部门和员工的绩效管理,促进运营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实现,并为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提供依据,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运营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绩效考核以工作任务计划完成、管理能力提升、加强员工管理为目标,顺利完成运营公司年度工作目标。
(二)分级考核原则。按管理层级,运营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车间、车间考核员工,由上级考核下级,逐级实施考核。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在运营公司范围内公开,考核指标在同一原则和标准下制订。
第三条 考核体系
(一)运营公司级绩效考核。运营公司负责各部门、各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二)各部门绩效考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间(室)、车间(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运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成员
主任: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
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 审定运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和方案。 2. 审核各生产部门绩效考核细则。 3. 对运营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4. 审核各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 5. 对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申诉做最终裁决。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运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和方案。 (二)组织运营公司召开月度绩效考核工作会议。 (三)负责核算员工月度绩效工资。
(四)负责运营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 运营公司各职能模块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模块的规章制度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考核建议。
第七条 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副经理、经理助理、车间(室)正副主任、车间(室)主任助理为组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运营公司的考核管理要求。
(二)负责细化本部门各岗位员工考核标准,制定部门考核细则。 (三)负责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并按时提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至人力资源部。
(四)负责本部门内员工绩效申诉的调查、核实和裁决。
(五)设置部门兼职绩效考核员,负责考核材料收集、考核结果报送、建立和管理本部门绩效考核台账等工作。
第三章 部门绩效考核
第八条 考核范围及周期 (一)考核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各部门;
2. 在不违背运营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各部门内车间(室)的考核方式,根据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制定,具体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
(二)考核周期
以公历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九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由部门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和业务模块考核两部分构成。
(一)部门工作任务计划主要包括: 1. 运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 2. 部门工作职责。
3. 运营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 (二)业务模块考核主要包括:
部门业务模块考核,由运营公司各职能模块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模块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考核内容的制定
每月初,各部门制定部门工作任务计划及考核权重,形成《月工作任务计划表》(附表1),报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
(二)部门自评
每月28日前,部门负责人按照当月部门的《月度工作任务计划表》,
结合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表》(附表2),如部门有多位分管领导,需按分管领导数量分别填报。
(三)业务模块考核
每月28日前,各职能模块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模块的规章制度,以加减分形式对各部门管理提出考核建议,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职能模块归口管理部门提报的业务模块考核建议填写各部门《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表》(附表2)第二部分后,反馈至各部门。
(四)考核评价
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表》至分管领导,并根据需要汇报本月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领导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工作完成情况,结合部门业务模块考核加减分情况,对本月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部门负责人能力态度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扣分原因、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沟通确认后,部门将《部门月度绩效考核表》提报至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结果计算、汇总
人力资源部计算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并汇总。部门绩效考核得分=部门月度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得分+业务模块得分。
(六)考核结果审定、通报
次月初,人力资源部将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上报运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如不召开绩效考核会议,绩效考核结果分送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审定。人力资源部将会议通过后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范围
(一)与运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在岗员工。
(二)在不违背运营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下,生产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制定生产岗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组织本部门内部考核。
(三)其他
1. 运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成绩与运营公司考核成绩挂钩,不在本考核范围内。
2. 试用期的员工,按照试用期相关规定考核。
3. 转正且送外培训员工,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时参考人力资源部送外培训的考核结果。
4. 每月15日(含)之前借调出运营公司的员工,当月不考核;每月15日之后借调出运营公司的员工,当月参与考核。
5. 员工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6天(含)或员工全月请病假,不参与当月绩效考核,月度工资按照《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 考核周期内进行工作岗位调整的员工,绩效考核由最后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在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时,应与原部门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
以公历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十三条 考核层级 (一)管理岗员工
1.部门负责人由运营公司负责人和运营公司分管领导共同考核。 2.部门副经理、经理助理由运营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 3.车间(室)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考核。
4.车间(室)副主任、主任助理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车间(室)负责人考核。
(二)职能岗、技术岗
职能岗、技术岗由车间(室)负责人和车间(室)分管领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