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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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 (一)院长岗位职责
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
2、院长是学院行政最高领导人。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外代表学院,对内负责全院行政工作。
3、负责学院行政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全院教职工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委和职代会决议,尽职尽责,依法治校。
4、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工作会议及其它行政工作会议,经常听取副院长及各部门工作汇报,布置协调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5、直接领导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劳动工资、职称、社保)、计划财务处。
6、领导制定和审定学院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基建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对教学、科研、人事、分配、保卫、后勤、招生、财务等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学院发生重大事件有奖惩权。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学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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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和服务设施,绿化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9、加强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院风院纪,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10、加强德育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关心学生成长,使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
11、做好学院文体卫生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福利,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并注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审批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
13、根据财务”一枝笔”签批原则,学院各项开支、借款、报销一律由院长签批。
14、定期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工作,向院党委和职代会报告工作。
(二)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1、协助院长负责分管全院日常教学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议。
3、直接领导教务处、各教学系部、成教处、图书馆、实训(实验)中心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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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制定教学工作长、短期规划,全院年度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学科教学大纲以及各类教学改革措施和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审批所辖教学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下达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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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领导制定实训(实验)计划,实训室建设规划,实训室管理制度,负责领导教材和图书资料的建设工作。
6、负责主持教学部门工作会议,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研究改革措施。
7、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深入细致的教学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协调各系部之间的工作关系,有计划地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8、领导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特别注重培养”双师型”教师,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工作。
9、掌握外部信息,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按照社会需求进行专业调整设置和改革教学。
10、协助院长做好教学人员、辅导员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热情。
11、定期向院长汇报教学工作,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行政副院长岗位职责
1、协助院长负责分管全院行政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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