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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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博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有效评选材料限为上一学年度(时间从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期开学前一天止),材料提交的最终截止日期为工作委员会召开前一日。
第三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硕士研究生(学生除外),均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以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公共管理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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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代表、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名单见附件1。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额度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如下表,各级别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总额情况来确定。
表1 公共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标准
类别 硕士(一年级)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硕士(二、三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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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0.8万 0.6万 0.4万 1.0万 0.7万 0.3万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一年级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1、通过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为评选依据,其权重各为50%;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其本科推免成绩和推免入学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权重各为50%。
第九条 二年级学生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其权重分别为35%、50%和15%(记分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 三年级学生以上一学年科研情况和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为依据,评分中不计入学习成绩(记分办法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其所评定学业奖学金金额若低于其学费,则按其学费标准补足。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学院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班委会。
第十三条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指导各班班委会计算本班同学综合评分,并提交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评选本学年学业奖学金人员及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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