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诉不作为(图表六十五)
(3)诉经过复议行为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计算在内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39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2、39、41、42。
2、审判程序(图表六十六)☆☆☆
具体行政行为引发争议 申请行政复议(知道后60日内) ①法律等规范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起诉; ②法律等规范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③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立即起诉 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期限 3个月 15日内 不服从复议 服从复议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被告 [送达被告后,原告不能再提新诉讼请求] 符合条件7日内立案受理 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交换诉状 被告10日内交答辩状、证据 可上诉 5日内将答辩副本送原告 不 适起诉 合议庭审查 条件欠缺,限期补正 7日内不能决定先受理,不符合再驳回 递交起诉状 一审(3个月) 不予答复 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由其指令下级审理或自行审理 事实清楚,可书面审理 不服提交上诉状(15日/10日) 用调二审(2个月) 对裁判和行为全面审查 解 ★案件移送:如有犯罪等,应全部或部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如影响审理,可中止诉讼
★再审启动:⑴对生效裁判,本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及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提审或指令;⑵最高检对最高院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抗诉;⑶当事人在裁判生效2年内提请,可启动再审;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45、46、57、58、59、60、62、63、64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解释》第32、67条第2款、69、76、82条。
五、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图表六十七)☆☆☆☆
1、申请撤诉:原告或上诉人主动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不服可申请再审 2、视为申请撤诉: (1)经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未交诉讼费;视为撤诉。 一审撤诉的后果: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但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未交诉讼费的除外 1.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不被准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可撤诉 (立案后 作出裁判前) 可缺席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②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④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⑤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⑥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具体处理: (1)原告同意新行为,并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诉讼结束; (2)原告不撤诉的,法院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3)原告或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的,法院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改变行为后,原行为不存在,判决类型为确认违法[代替撤消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代替维持判决] (1)依据(无条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参照(有条件):规章; (3)参考(自主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4)援引:司法解释; (5)转化:WTO规则不直接适用,转化为国内法后再适用 被告在审判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书面告知法院) 行政诉讼中的 法律适用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48、49、51、56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6、37、49、50、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六、行政案件的裁判
1、一审判决(图表六十八)☆☆☆☆☆
被告胜诉 维持 判决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行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胜诉 判决类型 撤消判决 变更判决 ⑴行政处罚行为 ⑵显失公正 ⑶不得加罚 ⑷不得直接判罚 履行判决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且履行有现实意义(应限期履行,无法确定期限的除外) 确认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责令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造成损害,可请求赔偿];(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或无效的,确认无效; (4)被诉行为违法,但撤消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损失则赔偿 (1)起诉不作为,但理由不成立;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适 用 情 形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违法) 特殊情形: ◆如果撤消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失的,则撤消的同时可以: (1)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3)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发现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处理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4、55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3、55、56、57、58、59条。
2、二审判决(全面审查)(图表六十九)☆☆☆
裁判类型 原判正确 维持原判 撤销原判,直接改判 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适用情形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了法定程序,可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直接发回重审 原判错误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或驳回起诉 一审作出实体判决后,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 一审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或驳回起诉裁定确有错误的 裁定错误 撤消裁定,指令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61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8、71、79条。 真题回顾-45: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再审判决(启动前提: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判)(图表七十)☆☆☆
裁判类型 原判正确 裁定撤消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适用情形 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撤消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 原审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包括: (1)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的诉讼当事人的; (5)遗漏本案有关诉讼请求的 生效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 原判错误 撤消错误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78、80、79条。 七、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图表七十一)☆☆
执行机关 执行依据 1、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如情况特殊,可报请二审法院执行)。 2、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维持判决可自行执行。 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3、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4、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 (2)逾期不履行,对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 (3)拒绝履行判决的,法院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4)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判决重作行为的,如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重新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则判决撤消,并提出司法建议。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申请期限 执行措施 八、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及要求(图表七十二)☆☆☆☆
种 类 书 证 一般要求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如提供原件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其条件之一: 1、提供原件(物)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 2、原件(物)不存在,并且出示了证明复制件与原件(物)一致的证据 要 求 1、提供原件的复印件的,由原件保管部门盖章; 2、技术性书证(报表、帐册、图纸等),应附说明材料; 3、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有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 以外形、规格、特征等物品的自然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 1、并注明制作过程; 2、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制件; 3、声音资料应附文字记录 物 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一般是出庭作证,采取口头形式; 提供书面证人证言的,需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供书面证言的条件: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庭审前的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就其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法院陈述(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存在片面性、虚假性) 1、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提交鉴定人进行的鉴定; 2、行政机关的鉴定结论,此种鉴定须符合: (1)载明委托事项; (2)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 (3)有鉴定的依据和技术手段; (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 (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3、原告或第三人证明鉴定人不合格、程序违法、结论不完整等,法院不采纳鉴定结论 4、原告或第三人证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在行政程序中当场制作而成,应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可由其他人签名。(庭审中,当事人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扣押财产的品种或数量、检验物品的取样或保管有异议的,可要求执法人员出庭) 勘验笔录:对物品、现场等察看、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应当到场,不到场,不影响勘验。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证据规定》第10~21条。
真题回顾-46: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 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 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期限(图表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