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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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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一般规范 律师应当掌握的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信息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 受 委 托 委 托 手 续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各诉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讼阶(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段接(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受委(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托 核实)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查起诉1. 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阶段 (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判阶段 1.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 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会见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侦查阶段会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见 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或网络预约 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审查起诉阶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 段会见 审判阶段会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见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候1、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 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司法考试:刑诉案件程序一览表

案件受理一般规范律师应当掌握的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信息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接受委托委托手续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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