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家鱼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养殖食用水产品过程中的生产环境要求;养殖设 施;苗种质量;水产品引进准则;饲料、肥料、渔药的使用准则; 养殖技术规范等技术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池塘养殖食用水产品。 二、 技术要求
1 .生产环境要求
① 产地选择:产地必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 水源充足, 水
质良好,进、排水方便,日照充足,饲料资源丰富,交通方便的 生态环境良好区域。
② 土壤:凡未经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
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的土壤, 发利用。
③ 水:水源丰富,水量充足,随时可满足增养殖用水。
上游及附近无危及水产品增养殖的污染源,
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渔
只要能保水均可开
业水质标准的江、河、湖、水库、工厂余热水等均可作为渔业用水。
2. 养殖设施 ①
形为好,长与宽之比以
池塘池形以长方2:1或5:3为
宜。池子方向一般以南北向为好,既可使塘埂受到风浪冲击的面
积减少,同时池水受风面积增大,有利于池水增氧。 池底应平坦,
略向排水方向倾斜,高差 10?20厘米。 池塘坡度以125或1:3 为好。沙土或沙壤土应土质松软,可适当加大坡度,以减少塘埂倒 塌的可能性。
② 池塘的进、排水系统要完善,通常采用沟渠。
进水口
与出水口应尽量远离。各个池塘的进、排水沟渠要独立设置。不得 从相邻池塘进水或将水排入相邻池塘。
③ 池塘应具备防漏、防逃、过滤等设施。 ④ 如能配备蓄水池就更理想。 3. 苗种质量
用以养殖的水产品苗种、亲本(或后备亲本)必须体格 健壮,
无疫病。常规养殖的苗种质量的鉴定与识别,可参照各类鱼 苗、鱼种、亲鱼的国家质量标准。
4.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准则
养殖水产品的引进包括亲本的引进和养殖用的苗种引
进;弓I进包括国内各省市地区之间的流动及境外品种的引入。 论从境内外引进用以养殖的水产品,
都必须得到市水产行政主管部
方 无
门的批准,并须经过市级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查询及备案后, 可进行。
引入后的鱼种,必须先在封闭的环境下暂养一个月以上,
该期间必须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引入的鱼种进行健康状况及生长 情况的检测及查询。经确认许可后方可开放养殖。
引进的苗种必须具有不污染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等特性。
凡擅自违规引进及由此发生疫情传播和破坏生态环境 者,除令
其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由执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饲料使用准则
① 饲料质量:无论使用单一饲料或配合饲料,其质量均 应符合
国家规定的饲料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受农药或其他有 害物质污染或变质的饲料。
② 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中添加的矿物质、维生素和油脂, 其质
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添加量应符合专业(行业)或地方标准规 定的值或标准中推荐值。
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目的而选用抗生素类及其它药物 作为饲
料添加剂者,其原药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不得选用国家规 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见下表)。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一类 影响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 第二类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 第三类 催眠镇静剂(如安定、安眠酮等) 第四类 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B肾上腺素激 动剂等)
饲料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必须是已取得
批准文号的正式产品。其品种参照农业部公布的目录。
6. 肥料使用准则
① 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无机营养盐类,提高水
体生产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施用不当(指过量)
,又可造成养殖
水体的水质恶化并污染环境,造成天然水分子体的富营养化。
施肥主要用于池塘养殖,针对的养殖对象主要为鲢、鳙、鲤、鲫、 罗非鱼等。
②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和无机肥。允许使用的肥料可
参照DB31/T253.1 — 2000安全卫生优质水产品养殖操作技术规程 之规定。
③ 肥料施用方法及数量控制
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7. 渔药的使用准则
① 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
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的鱼 药。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鱼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
和使用生物制品进行防治。
②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用药,建议使用农业部渔业局发布 的常用
渔药品种。
③ 禁止使用无“三证”渔药;高毒、高残留渔药;具有
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渔药。禁用渔药品种见下表:
主要禁用药物和限制使用药物
药物名称 硝酸亚汞、醋酸亚汞、一氯 化汞 禁用或限制使用范围 仅用于观赏鱼类(仅限侵洗 用) :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 SC/T1016.5 —1995。
孙雀石绿 有机氯农药 菊酯类农药(除溴氰菊酯 外) 仅用于观赏鱼类(仅限侵洗 用) 全部水生动物 全部水生动物
8. 养殖技术规范 ① 养殖前的准备工作
池塘修整:鱼种放养前,清除过多的池底淤泥(池底淤
泥厚度一般保持10—20厘米)。修整塌方和渗漏的池埂。
消毒除害:苗种放养前
7—10天,每公顷用生石灰
1125—1500公斤或含氯量30%^上漂白粉60— 75公斤,全池泼洒。 清除不利于水产苗种的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携带病原的中间寄 主。
消毒药物还可选用其它含氯消毒剂、氧化剂等,必须严 格按使
用说明应用。严禁使用残留期长,对人畜有毒害的药品。
② 常规鱼养殖的放养模式
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
:可参照《中国池塘养鱼技术 SC/T1016.5 —1995
③ 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可参照水产行业标准《池塘
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
SC/T1008— 94
④ 饲养管理:饲养管理主要是做好水环境管理与投饲管
养殖过程中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换水、开启增氧机、使用水 质保护剂、使用有益细菌制剂等),控制池内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渔 业水质标准。
控制饲料使用量,以防水质恶化。使用鲜活饵料应作病 毒检
测,无检测条件可熟化后投喂。